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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2007.7.1在本公司工作到现在,凡是法定节假日都在上班,第一年间只多50元一天,后来是多100元一天(假如本月3天法定,就是固定工资+300),还有年休按法定应该有10天了。1天都没休息过,也未拿到过相应的报酬。 如果我想追讨。应该按什么标准? 1、按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加班工资: 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法定节假日有哪些。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加班工资的计算: 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 2、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如果你还想继续干下去,可以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你不想在这干了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3、通过仲裁解决,建议你仲裁事项和依据如下: a. 要求公司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b. 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有哪些。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c. 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你在公司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一般来说,很难的。如果你要追,他们会说,你的工资是800,奖金是1000,那么你加班就按工资算等等。还有就是再降低你的工资,然后你的加班费虽然多了,但总收入还是没有多啊。 有公司规定自愿不休一份不给的,查查你公司的有关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