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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定节假日和休假日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1、 元旦(1月1日),全国放假一天; 2、 春节(农历新年),全国放假三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 清明节,全国放假一天(农历清明当日); 4、 端午节,全国放假一天(农历端午当日); 5、 国际劳动节(5月1日),全国放假一天; 6、 中秋节,全国放假一天(农历中秋当日); 7、 国庆节(10月1日),全国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1 、三八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4 、建军节(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5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其他法定休息日 1、 婚假三天。看看法定节假日有哪些。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八天;婚假期间视为出勤。 2、 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 个月流产时,给予15 天至30 天的产假;怀孕满4 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 天产假。你知道法定节假日有哪些。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女方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男方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女方晚婚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该职工原工资标准(休产假之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但不包括加班工资)发放。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女职工孕产期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其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以上出自《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 年11 月30 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3、 丧假,直系亲属去世,可以给予1 -3 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出自原国家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