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厂在今年二月份与我们签定了劳动合同,没签之前我是每月拿月薪的,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助2880元加技术津贴2400元,但签合同之前厂里就把基本工资定到了1600元,另外的3680定为技术津贴,但现在厂里发二月份的工资里有7天有薪假期(三天是春节假另四天是补休2007年五一及十一未休的假),但这七天厂里只按签合同时的底薪(1600)发放(1600/26*7=430.76元),且我厂现在星期六还要照常上班,也没有加班费。请问这是否合理?那1600基本工资也是厂里定的,签合同时因工资总额没变我们也没留意。现在全厂3000多员工都有意见,但又不知是不是到哪讨说法,只好请各位法律界好心人帮帮我们这些打工者。 星期六照常上班,没有加班费,违法,想知道法定节假日指哪些。申请劳动仲裁 基本工资、技术津贴都是工资的组成部分,春节、五一、十一上班都应支付三倍工资,休息日加班应有加班费除非安排补休。 基本工资、技术津贴都属于工资。国家规定节假日上班应支付三倍工资,休息日加班应支付工资二倍的加班费。 不合理,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