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威海市市级及所属开发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威海市市级及所属开发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性债务的举借和偿还行为,提高政府性债务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级和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以下统称开发区)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债务,是指市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及其所属部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统称债务责任主体)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且政府(管委)负有直接或连带偿还责任的债务。
政府性债务主要包括下列债务:购房须知。
(一)向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的借款;
(二)申请的国债转贷资金或清洁发展委托贷款;
(三)向上级部门的专项借款;
(四)以所拥有的资产或权利为抵押申请贷款或发行债券;
(五)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或有债务。
第四条 政府性债务规模应当与本辖区国民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相适应。
第五条 市及各开发区财政部门是同级政府性债务的主管部门。
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政府性债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政府性债务的计划管理
第六条 政府性债务实行年度收支计划管理。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编制。
第七条 债务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发展需要和承受能力,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在编制部门预算后1个月内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有主管部门的债务责任主体,由其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债务责任主体,由债务责任主体直接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政府举债建设项目的名称、内容;
(二)举借政府性债务的数额、来源、期限、利率、用途;
(三)政府性债务偿还计划、还款资金来源和余额变动情况;
(四)政府举债建设项目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五)举借政府性债务对财政预算、部门预算的影响;
(六)偿债行政责任人、偿债监督行政责任人;
(七)其他应当载明的事项。
第八条 财政部门对债务责任主体上报的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进行审核,综合考虑本辖区经济发展状况、综合财力和实际负债情况,编制本级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
第九条 市级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由市财政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各开发区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由各开发区管委报送市政府审批。
各开发区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以前,将市政府批准的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http://www.hnfzb.gov.cn。报送市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 财政部门应当将市政府批准的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批复各债务责任主体。
第十一条 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在执行中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审批。
第三章 政府性债务的举借和使用
第十二条 举借政府性债务应当遵循统筹兼顾、控制规模、讲求效益、明确责任、规避风险的原则,做到借、用、还相统一。
第十三条 举借政府性债务应当事先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偿债责任和抵御风险的措施,没有稳定、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举债。
第十四条 债务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批复下达的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举借债务;未列入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或未经市政府批准的政府举债建设项目,不得进行项目招投标和开工建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