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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初步选定项目 本阶段,最主要的是广泛搜集房源信息,通过阅读楼书、参观样板间、听销售人员介绍项目情况等方式,对商品房的位置、环境、户型、价格等进行综合比较,初步确定所要选定的项目。 第二步:审查五证 初步选定项目后,即应该开始对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购房者应要求销售单位出示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内/外销预/销售许可证》。以上五证,尤其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内/外销预/销售许可证》尤为重要。 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上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用地范围、销售范围是否包括您所购买的房屋。目前有部分开发商领取的是临时土地使用证,此证意味着开发商尚未交齐全部土地出让金,在其领取的《商品房内/外销预/销售许可证》的销售范围中,仅包括规划项目的部分楼号,甚至仅包括一栋楼的部分楼层。因此,应着重审查您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在预/销售范围之内。 第三步:签订认购书 如果您所选定的项目及其销售单位通过了合法性的初步审查,下一步便可与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取得合法代理资格的销售单位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认购书一般包括所购房屋名称(具体楼号)、认购单价、建筑面积、总价款、付款方式、定金数额、正式签约时间、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目前认购书当中纠纷较多的主要是定金处理。目前有些开发商在预/销售许可证取得前即与购房人签订认购书,此类认购书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若买方在签订正式预/销售契约前要求退还定金,开发商应予退还。对于认购书中将定金写成订金的,若买方放弃购买要求退还定金,亦应退还。 第四步:签署正式购房契约 认购书签订后,您即应着手准备签署正式契约。目前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的购房合同(下称主契约)主要有以下四种:《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北京市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前两种合同主要适用于以预售方式销售的商品房;后两种合同适用于现房销售。 关于现房,目前存在很多误解。事实上,法律意义的现房是指开发商已经取得大产权的房屋。正是基于此,《北京市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和《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中均要求开发商填写已经取得的产权证号码。未取得大产权证的,不得以现房销售。买方在签约前应清楚以上分类,并要求卖方提供正确的带有统一编号的合同文本。在正式签约前,卖方一般会提供以上契约的复印件,买方应要求将契约中相关内容填写清楚;卖方要求签订补充契约的,也应将合同文本事先出示给买方。买方应将以上文本与卖方提供的楼书等有关资料进行对照。对于楼书中承诺的但合同中未约定的内容应作为重点与卖方进行磋商,并及时(尤其应在认购书约定的正式签约时间前)将修改、补充意见反馈给卖方。 在签约过程中,买方尤其应注意在合同中不要留有空白之处,对合同中的修改部分应要求双方签章确认。对于主契约的附件部分,买方尤其应加以注意。附件一的房屋平面图应要求卖方标明功能、面积,最好应有尺寸。装修、设备标准应尽可能全面、具体,不仅应包括所购房屋的内部标准,而且应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电梯、保安等设施与服务标准。附件二的共用共有部位主要是指公共面积的分摊部位,应依据有关规定核实其分摊部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除签署主契约外,买卖双方可就主契约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契约,就房屋的使用率、公共配套设施、房屋交付办法、产权证申领等有关问题进行约定。签约完成后,买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购房款。 第五步:办理预售登记手续 由于目前大多数购房人采取银行按揭方式支付房价款,按照银行按揭的有关规定,借款人应将应由其保存的经过预售登记的预售契约正式抵押给银行,于是出现了购房人签约后手中没有购房契约原件的情况,这种情况对购房人极为不利,甚至有个别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严重损害了购房人的利益。因此,律师建议购房人签约时应争取留存一份合同副本。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的同时,买卖双方还应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分别缴纳房价款总额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第六步:申请银行按揭 目前购房人获得银行按揭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公积金贷款;二是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三是组合贷款。购房人可根据所选定项目及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方式。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手续应按照您交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可以向您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同志了解您住房公积金的交存处)的要求办理,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进行评估、购买保险等。 第七步:办理入住手续 本阶段是购房合同履行的重要阶段,也是买卖双方最容易发生纠纷的阶段。购房人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首先要求开发商提交《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房屋为居住用途的,还应要求开发商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在对房屋进行验收后,购房人应缴清剩余房价款,与开发商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准的物业管理合同,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缴纳物业管理费,领取房屋钥匙,整个房屋接收工作即告完成。 第八步:申领产权证 目前的产权证申领一般要经过立契过户、权属登记、缴纳契税和交易手续费等与房屋交易有关的税费等过程,最终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由于购房人取得小产权证的前提是开发商取得大产权证和其他手续完备,因此,购房人有必要在补充协议中要求开发商提供办理产权证所需全部材料的期限,或者与开发商约定开发商为购房人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并应约定违约责任。在申领产权证阶段购房人应当交纳的税费主要有契税、交易手续费、其他杂费及公共维修基金。
房屋买卖登记
一、办事须知 凡发生房屋买卖行为的,当事人自转让行为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房屋所有权属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买卖登记。 房屋买卖登记,由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 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及其投资的单位的房屋,其所有权买卖登记、审核和权属证书的填发工作在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市场管理处办理。 房屋所有权人不能亲自办理买卖登记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办,委托书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申请人办理房屋买卖登记须提供以下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买卖合同。 3、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 4、交易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件。济南二手房。 全民所有制单位买卖的非住宅房屋,还应提供局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集体所有制单位买卖非住房屋的还应提供局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集体所有制单位买卖非住宅房屋的还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属于外省市单位在津买或卖房屋,还应提交该市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办事程序 1、受理登记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表>,提交登记要件,领取天津市房产买卖契纸和房产买卖登记表,买卖双方盖章。 2、权属审核。 3、公告。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进行公告。 4、核准登记,交纳费用,颁发权属证书。 三、办事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填发《房屋所有权证》。 四、收费标准 买卖登记费按买卖房价总值双方各收取千分之四。买方交易鉴证手续费按买卖房价总值千分之十收取。卖方交易鉴手续费按买卖房价总值千分之五收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证每证十元。
二手房贷款
贷款资格 1.年满18年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证明; 2.交齐首期购房款; 3.有稳定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能力; 4.提出借款申请时,购房者由不低于购房价款30%的自由资金。 5.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 6.所购二手房的产权明晰,符合北京市政府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 7.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 8.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提交资料 1.买卖双方共同提交的资料: 买卖双方填写的《二手房(抵押贷款)申请表》 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书》 交易房产的评估报告。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应为贷款行所认可。 2.借款人(购房人)需提供资料 收入证明(单位收入证明,并可选择提供存款证明、有价证券、其他房地产证明及其他收入证明,夫妇双方均出具收入证明为佳) 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明) 若购房人为外省市人,除上述资料外,公司债务 。须提供暂住证及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具的证明文件(《外省市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 3.售房人提交的资料 售房人(和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受委托人公证委托书和身份证 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文件。 所售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契约》) 如交易房产为上市公房,需出具《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确认通知》 若房屋已出租,须提供租户的证明文件及同意出售的文件。 还款方式 1.贷款期不到一年的,采用一次还本付息方式: 计算公式如下: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1+年利率(%)) (贷款期为一年)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1+月利率(‰)×贷款期(月)) (贷款期不到一年) 其中:月利率=年利率÷12 如以住房公积金贷款1万元,贷款期为7个月,则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为: 元×(1+(4.14%÷12月)×7月)=.5元 2.贷款期一年以上,采用月均还款(等额本息还款) 计算公式如下: 每月等额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 其中:还款期数=贷款年限×12 如以商业性贷款20万元,贷款期为15年,则每月等额还本付息额为: 月利率为5.58%÷12=4.65‰,还款期数为15×12=180 ×=1642.66元 即借款人每月向银行还款1642.66元,15年后,20万元的借款本息就全部还清。 退税步骤 1.开缴款书。购房者签订合同后,应立即凭合同、首张发票、身份证,通过单位要求征管税务机关开具个人所得税缴款书。 2.办理登记。购房者在取得产权证后的六个月内到上海市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结算处办理抵扣登记手续,取得登记卡和银行专用存折。所需资料: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抵押合同、借款合同、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 3.办理结算。购房者在登记后的下一年度,按税务结算部门寄发的预约通知(绿色明信片)所约定的时间,并携带有关资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税基抵扣和结算手续。所需资料:预约通知书、登记卡、产权证、纳税凭证、专用存折、身份证或护照(原件)。
二手房买卖应注意合同条款
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合同一般都是由当事人自己协商议定,因此买卖双方当事人在议定合同时,就必须极为谨慎,在合同中有哪些条款是必须注意的呢?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主要是指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二、标的:本合同的标的,就是双方欲进行买卖的二手房,这是本合同的关键,一定要明确约定。 三、价款:这里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订金;尾款等。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五、违约责任:这里主要说明哪些是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订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订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七、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十、附件: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最后要特别提醒您的是,为了保证交易过程的顺利,建议您还是找一些有品牌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咨询或是委托,以免浪费不必要的财力、物力。
按揭合同
精读二手楼打算购买二手楼、苦于手头资金不足的市民首先会想到“摊大手板”问银行要———申请按揭贷款。目前,随着各大银行二手楼按揭业务竞争的加剧,各银行的服务焦点均集中在贷款成数、年限和放款时间。而广大市民在选择银行的时候,通常只会考虑上述三大因素,往往忽视了贷款合同这一环节。其实,当借款人与贷款人的抵押关系一经确立后,在日后长达数年,甚至数十年的还款期中,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规定和约束的一纸合同,才是真正长期影响借款人切身利益的最重要因素。所以,选择一家二手合同条款对自己较有利的银行对市民来说很重要。 为帮助读者了解二手楼贷款合同的相关环节,相比看武威出台关于贯彻甘肃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的实施意见。记者收集了占二手楼贷款主要份额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和民生银行的二手房贷款合同,并邀请法律界人士点评各合同的差异,借款人可据此作出适当的选择。 值得提醒的是,由于各大银行的二手房贷款合同并无统一的范本,而且各合同条款也会不定时地更改,以下几点只是抛砖引玉,借款人在选择按揭银行、签订按揭合同时,还须根据所签合同的实际情况判断。 还款方式可以选择吗? 每月供款金额(含本金利息)的计算方法有两种:递减法和等额法,可由买家在签署合同时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确定每月的供款金额。递减法的优点是随着还款次数的增加,还款额递减,节省利息支出;每月还款额相同的等额法无疑方便申请人安排家庭收支计划。 在各大银行的贷款合同中,中行、工行、农行、建行都提供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供市民选择,但民生银行的贷款合同只列出一种还款方式———等额法。 提前还款应否支付补偿金? 在合同中,工行、农行、建行和民生银行都没有对提前还款应否支付补偿金作出相关规定,只有中行明确表示:“提前还款时,借款人须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执行利率支付一个月利息作为对贷款人补偿。”即借款人在中行申请按揭贷款,若要提前还款,还需另行支付补偿金。、逾期还款除罚息还应支付违约金。 借款人逾期还款违反合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利息,而且工行、中行和建行还规定,除了罚息外,还要收取违约金。如工行在合同中列明:“借款人未按期供款,每逾期一次,应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借款人供款账户内扣收。”同样,中行、建行也规定,借款人每逾期一次需支付100元违约金。 而农行和民生银行则未见上述规定。 《房地产证》和《房屋他项权证》须一并交由银行保管? 有的银行只收《房屋他项权证》,有的银行连《房屋他项权证》和《房地产证》一并收取。 建行规定:“《房屋他项权证》于办妥抵押登记后交由乙方保管,抵押房产的房产证同时交由乙方保管。” 中行规定:“借款人在抵押物之抵押权设定后,应将《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证》和《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由贷款人执管,直至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时止。” 农行规定:“借款人应将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所有权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正本贷款人收执和保管。” 民生银行规定:“办妥抵押登记过户后的《房地产证》正本由甲方保管。” 只是工行规定:“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抵押权人保管。” 换言之,工行无需收取借款人的《房地产证》,而其他银行两证都要收。其实,物业办理抵押登记后,在《房地产证》上已有明显标示该房屋已抵押,到房管局也是无法办理过户登记。银行在收取《房屋他项权证》后,再收取《房地产证》,对借款人来说,会带来一定的麻烦:如子女入读房屋所在地段的小学,需出示《房地产证》原件;被选举为业委会委员后,到房管局备案,业主又需出示《房地产证》证明自己的身份。 银行方面违约责任有待明晰? 中行规定:“甲方(即贷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则应按未发放的贷款金额、迟延天数及约定贷款利率上浮20%计算违约金予乙方(即借款人)”。同样,建行也有类似规定。 民生银行规定:“由于借款人的原因而导致贷款人不能贷出款项,甲方概不负责,且各项费用恕不退还。”但是,并没有列明由于贷款方原因而导致不能贷出款项时,贷款方需承担的责任。同样,工行和农行均没有将贷款人的违约处理和延迟放款的责任写清,其中,农行笼统地称:“贷款人须在办妥抵押登记后的七天内,将本合同所列的贷款提供予借款人。”并未如中行和建行般在银行违约责任上有严格规定。 涂销手续有拖无欠? 贷款人和借款人在抵押关系中止后,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涂销手续。上述几间银行中,只有建行在合同中列明:“抵押关系中止后,贷款人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抵押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还借款人,并出具书面证明交甲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涂销手续。”而其他银行并没有在时间上列明具体期限,借款人的抵押登记涂销手续办理变得遥遥无期。 欠供几期,银行才解除合同? 建行规定,借款人在还款期内累计拖欠六个月未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即为对贷款人全部借款的违约,贷款人可通过相应方式实现全部债权。 工行规定,“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民生银行则规定:“借款人不履行合同的任何条款,贷款方可不预先通知,依法处分借款人存于贷款人的所有财产,也可直接扣取借款人在贷款人账户上的所有款项,以抵偿债务。” 而中行则是“经催告,借款人在限期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或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已使贷款人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的,贷款人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 至于农行,则没有明确表示借款人欠供多少期款项,其财产遭处分,即只要有欠款,农行就可以解除合同,处理借款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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