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购房须知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玉树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

时间:2011-11-28 23:33来源:北鲁 作者:春天很短 点击: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玉树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决定 【颁布单位】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 2009-09-24 【生效时间】 2011-11-28 【时效性】 (2009年4月26日玉树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玉树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决定

【颁布单位】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 2009-09-24

【生效时间】 2011-11-28

【时效性】

  (2009年4月26日玉树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9年9月24日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2009年9月24日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玉树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玉树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作以下修改。

  1、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藏语言文字”之后增加“(以下简称“藏语文”)”。

  2、第二条的“自治机关”修改为“各级国家机关”;“民族语文政策”修改为“民族语言文字政策”;“使民族语言文字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修改为“使民族语言文字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

  3、第三条第二款、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自治机关”修改为“各级国家机关。

  4、第五条“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汉文”修改为“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汉语文和普通话”。

  5、第六条修改为“自治州州、县人民政府设立藏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管理和监督藏语文工作。藏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为州、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其职责的第三款修改为“检查和指导藏语文教学、科研、编译、新闻、广播、电视、出版、古籍整理和公务、市面运用等工作”;第六款修改为“承担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的主要公文、会议材料和有关资料的翻译,指导全州各级国家机关的翻译工作”;第七款修改为“审定自治州地理名称、机关单位名称、印章、牌匾、票据和产品名称等的标准译文”;第八款修改为“检查和指导全州藏语文的学习和使用,协调处理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在学习、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第七条修改为“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将藏语文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7、第九条修改为“自治州制定、发布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决议、决定、命令、布告、通告等规范性文件,使用藏汉两种文字;下发农村牧区的政策法规、重要文件和宣传材料以藏文为主。”

  8、第十条的“地方国家机关”修改为“各级国家机关。”并增加“奖状”和“标语”的内容。 证据效力

  9、第十一条第一款“自治州内”修改为“自治州境内”。增加第二款,即“自治州境内的地理名称、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的标牌、介绍等同时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增加第三款,即“自治州境内的行政区域、城镇街道等命名、更名时应当采用能反映地方民族历史文化特点的名称,并规范使用藏汉音译法。”

  10、第十二条“自治州内”修改为“自治州境内”。“藏汉两种文字”之后增加“印制或”。

  11、第十三条“自治州自治机关召开的大型会议,必须同时使用藏汉两种语言文字;自治州内的工作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召开的会议,根据需要,同时或者分别使用藏汉两种语言文字。”

  12、第十四条修改为“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在考录工作人员、招生、技术考核、晋级、职称评定时,应当提供藏汉两种文字的试题,应考人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使用藏语文应考。在同等条件下,劳动。优先录(聘)用兼通两种语言文字的人员。在技术考核、晋级、评定职称时,应考人兼通藏汉两种语言文字的,可以免考外文”。

  13、第十六条“自治州地方国家机关”修改为“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

  14、第十七条“自治州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审理、检察案件时”,修改为“自治州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审理和办理案件时”。

  15、第十八条内容修改为“自治州加强藏汉两种语言文字教学,民族中、小学以藏语文教学为主,加设汉语文课;普通中、小学以汉语文教学为主,根据实际情况开设藏语文课;幼儿园和学前班均实施藏汉双语教学,开设藏语文课程”。

  16、第十九条修改为“自治州各类职业学校、职业班、专业班推行藏汉两种语言文字教学,培养兼通藏汉两种语言文字的各类专业人才和实用技术人才”。

  17、第二十一条修改为“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办好藏语广播、电视,增加藏语节目的播放时间和次数,逐步开播藏语节目固定频道;加强对影视作品的藏语文译制、配音和解说工作;重视藏语文的信息交流;加快藏语文远程教育、藏文网站建设;加强藏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工作”。

  18、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内容修改为“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加强藏语文翻译工作,配备专职翻译人员;搞好译文的标准化、规范化。对从事藏语文翻译工作的人员按国家规定评定职称,享受专业技术人员待遇”。

共4页 当前为第1页

上一篇: [已修正]

下一篇: [有效]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