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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青海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颁布时间】 2009-04-13 【生效时间】 2011-11-28 【时效性】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青海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的通知 青政办〔2009〕6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青海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相比看诉讼离婚律师费。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青海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省科学技术协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繁荣和发展我省科学技术事业,提高科学技术学术研究水平,促进科技创新和学科发展,发现和培养人才,保证“青海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的评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海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为省级奖励,以青海省人民政府名义颁发。旨在通过奖励在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方面做出贡献的人员,调动和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科学实践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青海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服务。 第三条 “青海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四条 成立青海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省评委会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省科协主席担任;副主任及成员由省内各学科知名专家、学者和省级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具体人员由省科协与有关单位协商推荐,报省政府审批。 省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聘请有关评审专家; (二)审定学术论文奖的评审结果; (三)研究、解决学术论文奖评审工作的重大事宜。想知道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企业管理创新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省评委会下设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奖办),设在省科学技术协会。 省评奖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论文评审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调处论文评审中的相关问题; (三)完成省评委会安排的各项任务。购房须知。 第六条 省评委会按理、工、农、医、综合学科设立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专家评审组(以下简称专家评审组)。 专家评审组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专业学术论文奖的评审工作; (二)向省评委会报告论文评价意见和等级建议; (三)对完善学术论文奖评审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 “青海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奖金由省政府奖励基金列支。 第二章 范围和对象 第八条 评奖范围在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领域内进行,即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科学研究、交叉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学术论文。 第九条凡在评奖规定年限内,由国内(省级以上)、国外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全文发表的学术论文,均可申报评奖。 第十条凡在青海省内工作、且是参评论文第一作者的科技工作者,可申报一篇学术论文。 第三章 评审标准 第十一条 论文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学术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对学术论文分三个层次进行综合评定。 一等奖理论研究方面具有重要创新观点,学术上有重大突破和价值,对该学科或其分支学科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对经济建设、社会进步有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重大技术发明和创造,在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领域有重要创新和突破,对推动相关领域技术进步有重要作用。学术研究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二等奖理论研究方面具有一定创新观点,学术上有一定突破和较大价值,对该学科或其分支学科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对经济建设、社会进步有较大的指导和推动作用;或在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领域有较大创新和突破,在科研、生产上有较高的指导和推广价值。学术研究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 三等奖理论研究方面具有一些新思想和观点,学术上有所突破和一定价值,对该学科或其分支学科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对经济建设、社会进步有一定的指导和推动作用;或在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领域有一定创新,在科研、生产上有指导和推广价值。学术研究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共2页 当前为第1页 上一篇: [有效] 下一篇: [有效]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