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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谭志平律师

时间:2012-01-13 16:29来源:包利民 作者:费劲 点击:
被告在与原告结婚之前,有过一次婚姻,且育有一子归被告抚养。后来被告的前妻由于不堪忍受被告的虐待和折磨,与被告离婚。我不知道 购房须知 。原告在与被告结婚之前很长一段时间,都对此毫不知情。原被告双方于2003年经人介绍相识,之后进行了断断续续的恋爱
被告在与原告结婚之前,有过一次婚姻,且育有一子归被告抚养。后来被告的前妻由于不堪忍受被告的虐待和折磨,与被告离婚。我不知道购房须知。原告在与被告结婚之前很长一段时间,都对此毫不知情。原被告双方于2003年经人介绍相识,之后进行了断断续续的恋爱。2006年年初至2007年年底期间,由于被告性格粗暴,经常对原告施行暴力,且经常在外滥交女友,原告与被告中断恋爱关系。但是在其后,由于被告的花言巧语和软硬兼施,原告心地善良软弱,遂回心转意,并答应继续交往,于2008年2月14日与其登记结婚。并且在2008年4月26日购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xxxxxxxxxxxxx号房,学会一次性付款。2009年8月10日购买广州市天河区xxxxxxxxxx,并共同居住至今。2009年5月19日,原告生下两人婚生儿子,取名xxx。自结婚至今,原被告夫妻关系极不和睦。被告的母亲、被告与前妻所生的小孩与原被告一起居住,但是被告对家庭缺乏责任感,从不供养家庭,也从不将自己的收入交给原告用于家庭补给,全家的生活开支全由原告自己的收入支出。而且,被告还经常在外寻花问柳。被告性格粗暴,经常无理殴打原告,并且经常对原告进行威胁恐吓,不准原告报警、投诉。原告在家上要服侍生病的婆婆,下要抚育两个小孩。但是被告对原告的辛劳和贤惠毫不体恤,反而经常对原告拳脚相加。众多乡邻亲友多次劝解都不能使被告收敛,被告反而对原告变本加厉地虐待和折磨,致使原告的身体受到极大的摧残,精神上几近崩溃。原告现在度日如年,生活极其痛苦。原被告之间的感情已完全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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