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我与一位业主达成协议购买他的房产,已经付订金签完中介所提供的三方合同,并且付35W让原业主归还欠银行的贷款。现在银行通知他去拿房产证,处长。中介告诉我更原业主拿了房产证,第二天我们3方一起去房管局递件,说去房管局之前我要把除了35W以外的所有房款先给原业主,才可以去递件。我觉得这样太不合理了,这样对我不是太没有保障了吗?我看网上一般都是下面的程序,但是我不明白应该是先递件还是先付30%?是先过户还是先付70%?是一办完过户就付尾款还是拿到新房产证才付尾款?
三方合同→递件(首期30%)→交税→过户(余款70%)→新房产证
我朋友喊我一定要用资金托管。但是中介一直说资金托管对卖家有好处,说一般都是卖家希望用这种方式,很少有买家希望资金托管的,想请教资金托管的方式对我有好处吗? 买卖房屋最理想情况就是: 业主之前产权清晰并且无任何抵押,而买家又是一次性付款的话。交易流程是这样 【 查清产权情况-----三方合同(一般业主会要求交一定比例的订金,比如说1万,2万不等。如果双方十分信任也可以不交)----递件成功(首付30%--50%)---交税--过户(交余款,如果业主之前还有些应缴未交之费用,买家可以暂扣一小部分钱)----出新证。2。 现在房管局效率提高了,一般当天可以递件成功,当天可以交税,然后房管局会给您一个受理回执(这时房产证已经改为您的名字,意味着您是这个物业的新业主)该回执是您拿新证的凭证。贷款购房须知。 你的情况要复杂一点,因为业主在银行有按揭贷款,看您所描述,应该是您帮业主先向银行赎契。这种情况交易流程是这样的。签三方合同就具体付款方式达成统一意见----等业主房产证出来,也不需要等35万以外的楼款付齐才去递件。你付了首期帮业主还清银行贷款,等一出证就可以马上要求递交,等递件成功——交税——房管局给您你张受理回执,您就可以付余下的楼款,但是一般还是可以再扣业主左右,等业主付清之前所欠之水电费,管理费等一切杂费后交楼给您,您再付最后尾款给业主。(也不一定要做资金托管)。 祝您买卖成功,顺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