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购房须知 >

深圳, 2011年1月26日签的未满五年的二手房购房合同,也到银行做

时间:2012-03-17 15:00来源:?尛雅 作者:了了如风 点击:
我在深圳, 2011年1月15日签订了未满五年的二手房购房合同, 1月22日到银行做了资金托管(交了首付)。 1月26日新政出来了, 二手房征收全额营业税。 请问我这样的情况要交全额营业税吗(我签合同和付首付的时候政策还没有出来, 如果要收全额营业税我肯定不
我在深圳, 2011年1月15日签订了未满五年的二手房购房合同, 1月22日到银行做了资金托管(交了首付)。 1月26日新政出来了, 二手房征收全额营业税。 请问我这样的情况要交全额营业税吗(我签合同和付首付的时候政策还没有出来, 如果要收全额营业税我肯定不会买二手房)?
深圳好像有出台新规定 我也是2手房 也天天在为这事跑 1月28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 提交申请材料3月15日前去税局申请可以免交营业税 这个是今天中介拿了份文件给我看 是这样写的 具体的真实性还有待正事
五年以上的可以免税,五年以下的肯定要交营业税。我也是刚交的。如果合同没有规定谁交这笔费用,你看能不能和业主协商一下,各出一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日期: 2011-01-28 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贷款购房须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通知》自2011年1月28日起执行,创业项目推荐。以纳税人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住房认购书及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进行界定。 二、我市普通住房标准仍按照《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营业税 契税 个人所得税“普通住房”执行标准的通知》(深地税发〔2006〕602号)执行。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规定,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纳税人应向住房所在地的地税部门申请办理免税手续,具体程序按照《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优化个人房地产三级市场税收减免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地税发〔2010〕242号)规定办理。 四、各区局应及时将相关营业税政策及征管要求通知辖区房地产税收代征单位贯彻执行并告知广大纳税人。 五、《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深地税发〔2009〕584号)自2011年1月28日起废止。
五年以上的可以免税,五年以下的肯定要交营业税。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日期: 2011-01-28 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通知》自2011年1月28日起执行,以纳税人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住房认购书及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进行界定。 二、我市普通住房标准仍按照《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营业税 契税 个人所得税“普通住房”执行标准的通知》(深地税发〔2006〕602号)执行。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规定,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纳税人应向住房所在地的地税部门申请办理免税手续,具体程序按照《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优化个人房地产三级市场税收减免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地税发〔2010〕242号)规定办理。 四、各区局应及时将相关营业税政策及征管要求通知辖区房地产税收代征单位贯彻执行并告知广大纳税人。 五、《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深地税发〔2009〕584号)自2011年1月28日起废止。
首先,26出台的“新国八条”说了,是以网签时间为准,也就是说在它政策出台前签定的合同不按此新政执行,在它政策出台后签定的合同按新政执行。所以这笔费用你是不用出的。 现深圳的营业税是按你成交过户价格的5.2%征收!
不需要的,现在深圳的实施细则已经出来了,1月28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有凭据的,比如资金监管的凭据或者你付定金的时候的银行转账的记录是可以避掉营业税部分的,你可以联系中介公司确认的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