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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物业管理规定”对物业公司的意义

时间:2012-03-18 05:21来源:bezarre 作者:係統信息 点击:
新“物业管理规定”对物业公司的意义 来源:中国法律网房地产法 作者: 时间:2012/02/22 推荐房地产律师: 2012年2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替代了2010年废止的《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新规定对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有哪些指导意义

新“物业管理规定”对物业公司的意义

来源:中国法律网房地产法 作者: 时间:2012/02/22 推荐房地产律师: 2012年2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替代了2010年废止的《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新规定对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有哪些指导意义呢?本文将选择其中部分亮点予以介绍。 一、有了物业纠纷,政府负责协调 旧规定中仅仅在第九条规定了区、县物业管理主管

  2012年2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合肥市若干规定》,替代了2010年废止的《合肥市》,新规定对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有哪些指导意义呢?本文将选择其中部分亮点予以介绍。

  一、有了物业纠纷,政府负责协调

  旧规定中仅仅在第九条规定了“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书面报告后,及时会同街道办事处,协调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而此次新规定中明确了“物业管理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矛盾纠纷”属于政府部门的协调范围。

  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难免会与业主或开发企业发生一些纠纷,而此次新规定将该纠纷纳入协调范围,对于帮助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处理纠纷,避免法院诉讼的费时费力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产权没有登记也可以认定为业主

  新规定第八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尚未进行,但基于建设、买卖、赠予、征收补偿等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可以认定为业主。 ”

  只有是业主才能享受业主的权利,承担业主的义务,但在以前往往界定业主的身份,北京创业。由于没有办理容易产生争议,而该规定则对此作出了明确,避免了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由于业主身份不明确导致收费困难。

  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要有业主大会的决定

  新规定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出具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和业主委员会的合法证明。 ”

  根据该规定,作为物业公司在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一定要注意要让业主委员会出具业主大会的相关决定,对比一下一次性付款 英文。并让业主委员会提交合法备案的证明,否则签订的合同在效力上可能会存在问题。

  四、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公布欠费业主名单

  新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将未缴费业主名单及欠费情况予以公示催缴。 ”

  以往物业服务企业对于欠费业主除了到法院起诉以外没有别的办法,但现在新规定给予了物业服务企业公示欠费业主的权利,可以促进尽快解决与业主之间的物业费纠纷。

  五、业主违法装修,物业公司可阻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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