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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活力来自于全体生活在这座城市里的民众的共同参与,来自于科学的、可持续的长远规划。 山西大同市南郊居民楼遭夜袭式拆迁事件,日前已进入善后阶段。大同市政府决定,已经中止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嘉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开发资格,大同市市长耿彦波强调,要进一步严肃和重申房屋土地征收纪律,做到和谐征收、平安征收。同时,大同市政府重申了此前南郊区政府的说法,这一影响恶劣的强拆行为,市、区政府"毫不知情"。(5月20日新华网) 当地政府是否真的"毫不知情",公众无从得知。不过,拆迁公司敢于夜袭式进入居民楼内"实施拆迁",要说当地政府部门完全没责任,似乎说不过去。 此前有媒体报道,当地有关部门并不刻意回避"强拆"的字眼,大同城区拆迁总指挥部办公室曾明确表示,拆迁不搞"一刀切",但要"切一刀"。没人知道,看看个人贷款买房的条件。这一刀切下去,谁保证群众的合法权利不受到伤害。而以超常规手段推进大同"造城运动"的市长耿彦波,更强调的是拆迁进度,他说:"我没有时间等待,所以拆迁不可以等待。" "等不起"的大同市长,曾因179宗违规违法土地而被国土部约谈,当时,耿彦波颇有些委屈地表示,大同的违法用地90%以上是国家重点工程,还有一些地方重点工程,没一宗违规和开发商有关。 言犹在耳,开发商、拆迁公司夜袭居民楼事件就发生了。不知道此番夜袭事件是否也属于国家或地方重点工程,个中是否也存在类似违规违法问题?有消息透露,此番拟拆的南郊居民楼建成尚不足10年,何以一定要拆掉?在绝大多数居民还没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作为责任主体的大同市南郊区政府,怎么就授权给拆迁公司开始拆迁? 种种疑问或许和市长"等不起"的态度有关。市长"等不起",被完全动员起来的各级政府资源,自然就不会规避这过程中对于民众的侵害。亢奋的语境、宏大的愿景之下,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开发商、拆迁公司的某些过分做法,甚至是违法犯罪行径,自然也就裹挟在一起,泥沙俱下。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坚决制止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住建部、国土部等六部门也将于6月组成督察组重点督察。通知特别强调了问责,指出不仅要依法处理"违法实施强拆的责任人","对失职渎职的部门,要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地方领导的责任"。 这种问责值得期待。城市的活力来自于全体生活在这座城市里的民众的共同参与,来自于科学的、可持续的长远规划。试想,如果地方官员连公民的合法权利都不能尊重,还谈什么城市发展、城市转型?即便是"发展"了,东海一创业项目加盟 览教育。"跨越"了,很可能也是一小部分人群的"发展"和"跨越",与大多数民众无关。 一个真正的开明进步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造成的,是要有独立个性,有自由思考的人造成的。 2008年初,因吐鲁番市五条道路升级改造,我家离公路有50米左右并不影响修路,可还是列入城市拆迁户。既然是城市道路扩建改造,我家所在地拆迁后作为何用也并未拿出规划图和相关的文件。因对补偿协议书有异议,所以没有在拆迁补偿协议书上签字。在此期间因工作需要我时常出差在外地,吐鲁番市建设单位下属部门的拆迁办人员多次上门或去单位劝说,导致大姐的病情不断恶化;并对单位领导说我拒签协议,还找我们的局级领导。领导无奈只能将我调遣回家处理家事。以上行为严重的干扰和影响了我的生活和工作。 原新疆吐鲁番市新编8区绿洲西路南侧大弯巷47号、用地面积177.87平方米建筑占地91.85,作为居住(产权证号NO00房主武定国评估汇总价为元)另一份原住新疆吐鲁番市新编8区绿洲西路南侧大弯巷48号,用地面积421.25平方米,建筑占地221.83(产权证NO00房主武卫国评估汇总价为元)作为出租以供经济来源。这两份土地占地面积共计599.12平方米,共20间房子,(评估汇总价共计为元)拆迁补偿费土木为每平方米350元,土砖结构为每平方米450元.土地产权价为每平75每平方。但并未给出相关的文件。也没有法律依据。 在吐鲁番市建设单位下属部门的拆迁办人员劝说下因家庭和单位不稳定的情况下,我们与吐鲁番市建设局下属单位吐鲁番市拆迁办签定了已制好的房屋拆迁协议书。协议签订后但吐鲁番市拆迁办至今并未履行协议。 1.我们签订100平方的住宅楼成本价每平方1300元,协议书上明确规定按成本价每平方1300元价格,但是之后下发了一个文件改为每平方1326元价格。住宅楼已建好,我至今还未领取。有关部门却说协议书上所签是均价,房子给你们你们不要是你们的事。市长却说是我们工作人员的失误写错了,你去起诉吧。本来就已修路为由评估的低,为什么还不履行协议呢。 2.协议所签商铺在2009年6月底交付。位置在绿洲路沿街每平方2700元,但至今未履行协议。在这期间我们多次去建设局,建设局给出了三个条件①是拿现钱。(我们房子本来就已修路为由评估拆迁的,能拿多少钱。)②在沙河子路给我们商铺,价格不变每平方2700元。(地段不一样,)③在绿洲西路,我们原住的对面有块空地,也是这次以修路为由拆迁的空地现已成为停车场,建造商铺。 2010年5月23号,吐鲁番房地产管理局给我们几家拆迁户发了通知单让我们在2010年5月24日下午北京时间17点40在市建设局二楼开会要(解决2008年拆迁户的遗留问题),我的问题住宅楼市长让我去打官司。期间商量商铺的问题,得出了两个方案,一是在我家对面的停车场(2008年拆迁出来的停车场)建造商铺。但还有8家拆迁户还没拆迁如果拆了建造高层建筑前面有停车场等等,第二个方案也是在那里建造,如果那八家不拆建造两层建筑,吐鲁番市各级领导都在,商铺在六月十号给拆迁户给予通知,六月十二号的时候给建设局打电话却说通知已经贴出去了。给的通知却是规划图,什么时候动工,什么时候交付都没有,更没提到三年的补偿费用。 2009年我们的土地上开始施工,施工时我们还上访过,也未给答复,2010年在我们原土地上建造了绿洲路街道办事处服务中心,我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都在,还没安置我们,就在我们的土地上建造,2010年3月别人在一楼已经开商店了。这算什么? 我们至今未办理领取所有的房屋拆迁费补偿金手续。因不履行协议我们至今分文未拿。在签协议前后多次上访,并未给予明确的答复,至此拖延至今 1:住宅楼价格没按协议书上执行. 2:商铺的建造所在位置没有按协议书上执行, 3:商铺和住宅楼没按协议书上的时间交付。 4;协议书上所写因修路改造而拆迁,评估。可现在却建造了街道办事处,一楼并有商铺。 5:还未安置我们的情况之下开始施工. 像这样的事现在谁来管,这算不算行政部门欺骗拆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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