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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应特别注意双倍工资经济补偿的仲裁时效

时间:2012-04-18 17:20来源:meier 作者:淡写流年 点击:
目前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一般都会涉及到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的问题,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范围,二者的仲裁时效是有区别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的时效计算也是不一样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

目前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一般都会涉及到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的问题,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范围,二者的仲裁时效是有区别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的时效计算也是不一样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看看购房须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其该条第四款规定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一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又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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