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侵占,依法,应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而非以开发商允诺为准。 根据报道案情和经验,估计郭德纲别墅所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可能只规划郭德纲别墅有后花园--"郭德纲别墅侵占公共绿地"可能极大。 本文以下分析,均假定"郭德纲别墅侵占公共绿地"成立。 2、郭德纲与开发商约定"郭德纲别墅后花园",违反"规划许可",没有法律效力。应无偿清退、恢复--当初如果开发商没有按规划建设该"后花园"处绿地,郭德纲与开发商应以连带责任按规划建设该"后花园"处绿地。 3、"当初开发商许给我,这里是我的后院"的口实,不能推翻郭德纲在此过错中的主观故意: 就商业角度,郭德纲有买房前验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权力义务--即,郭德纲有"应当知道""后花园侵占公共绿地"的义务。 就生活经验而言,郭德纲明知"后花园"面积不在购房价款范围、不在产权登记范围,仍与开放商约定以"后花园"侵占公共绿地,显系恶意串通--道德瑕疵明显。 4、郭德纲在公开场合利用职务便利、以职务行为讥讽、侮辱对方,不仅道德水准低下,而且操守修养低下。 事端爆发后,郭德纲不是咨询律师搞清法律底线,而是自以为是,自己公开,不怕丢丑--文化素质、法律素质低下。 5、郭德纲之王海谴责"偷拍低劣",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道德依据。 是你郭德纲非法侵占公共财产、非法侵害公共利益;是你面对公共谴责、整改通知无动于衷--新闻单位采用不违法手段取证报道,维护公共利益,"低劣"在哪里?! 6、如果能证明郭德纲或其家人指使、怂恿"那孩子"打人,郭德纲应当就"打人"行为及其后果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包括公开道歉)、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或有的刑事责任。 如果不能证明,深圳二手房。郭德纲也应当承担"协助执行("那孩子"民事赔偿责任)"义务--郭德纲不会连零花钱也不给徒弟吧?!零花钱也不该少得可怜吧?! 7、郭德纲本人必须就"侵占公共绿地"、"讥讽记者"、"侮辱主编(一大娘们儿)"、"讥讽邻居"等行为在其自己此前行为的范围公开道歉! 8、此事还暴露出: 郭德纲及其班子处理公关危机能力极差--盖因他们道德素质低下! 1、兔子不吃窝边草--名人争"地界",历来为中国人所不齿。诗云: "一封书信只为墙,让它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尤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须知--郭德纲不是让三尺,而是抢三尺! 2、买房子前,研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合同条款--这是买主必须做的、法定的功课。 买过一次、或者关注过亲友买商品房者,哪个不知道规划外、房照外的东西,都不是自己的! 难道郭德纲此前没有买过商品房吗? 3、买房子后,特别是邻居议论纷纷、与北京台已经纠纷后,郭德纲自己应当、且明知"后花园"不属于自己产权--再用开发商的许愿做论据,不是暴露自己无知、就是表现自己无耻。 实际上,这不是什么新花样--这是买房者(如郭德纲)与开发商恶意串通侵害公众权益--业主委员会或任何一个业主起诉,买房者(包括郭德纲)都得败诉! 4、被曝光,郭德纲不思转化、不主动道歉、不立即拆除,反而大放厥词,语言极其低级下流--十足的流氓腔! 郭德纲及其班子处理公关危机能力极差--盖因他们道德素质低下! 与吾观点一致;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