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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买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需要办哪些手续? 买房有妙招 五种房子买不得 广告不实的房子不要买 在铺天盖地的售房广告中,利用夸大诉求和虚假内容欺诈消费者的现象并不少见。比如一些冠名“花园”、“广场”、“山庄”的住宅区名不符实;体现“交通便利”的机场、车站、商贸中心与新楼的距离与实际距离相差太远,标明的“优惠价格”只是房子的底价,尚不包括楼层价、方位朝向价、物业管理价,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由此看来,通过各种媒介广告购买商品房,一定要多一个心眼儿,不要被开发商故弄玄虚的“卖点”所迷惑,对不实的售房广告一定要避而远之。区别不实广告只要用心并不难,如看到“优惠成本价”、“最高级”、“最佳”、“最好”、“大赠送”、“大酬宾”,“买房的同时已经升值”等诱惑人心的词汇,不要轻易动心,而是要多问几个为什么。对广告要多加分析,不实广告是经不起推敲的。 设计不佳的房子不要买 买房子并不是买一个冷冰冰的空间,而是要求实用功能、艺术功能、投资功能等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设计在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综观我国住宅房的设计,存在着严重的不足。有的几十年一贯制,有的千家万户一样化,没有变化和个性。另外,由于商品房设计的不足,使商品房的布局不够理想、采光不足、通风不良、栋与栋之间距离太小、房中的过道太多等。建筑是凝固的音乐,住宅是立体的诗篇。买房不仅要看空间的大小,而且对楼房内外的设计要细加品评和鉴赏,设计得好与坏直接影响楼房的升值能力和投资价值。不仅要看楼房的外表是否美丽端庄、奇伟壮丽,而且要看房内的设计是否尽善尽美,既要有外在美又要有内在美,内在美是建筑物的精神所在。试想一想,实用面积和建筑面积相差太大的房子,谁会喜欢? 质量不好的房子不要买 质量是房子的生命,也是投资商品房必须摆在首位考虑的重中之重。从目前各种媒介披露的建筑质量问题来看,严重的楼毁人亡,令人惨不忍睹,轻一点影响住房的正常使用,住户苦不堪言。购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房,无异于拿钱去打水漂儿。看房子的质量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看资料,主要查看各种建材厂家及产品的合格证书,各道施工工序质量监督验收单、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评定等原始资料; 二是要现场查看房子的外表,如墙柱和地基是否有下沉、墙体是否有裂缝和松动、屋面是否有渗漏、外粉刷是否脱落等等。如在上面两个方面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隐患,就绝对不要在这样的房子上花冤枉钱了。否则,自己住则得不到安全和幸福的保障,投资则很难脱手兑成现金。 环境不良的房子不要买 居家消费还是购房投资,不仅是买下几个房间,而且要买周围环境。房屋所处环境好坏直接影响到将来升值潜力和生活的便利程度。要看看邻居和周围居住的是些什么人,是不是自己认可和大家欣赏的群体。在居住范围内,居民的认同性、和谐性可以改善居民的素质,如果区内龙蛇混杂,风气不正,那么买家便会效法孟母三迁。住宅区交通、购物是否便利,有无充足的休憩之地供人们散步、锻炼、开展娱乐活动,孩子入托(入学)有无困难等。区内商业、学校等配套应尽量完善,能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住宅区内的绿化和环保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绿草成片,绿树成荫,花坛喷泉交相辉映,亭阁景点彼此衬托,这样令人喜爱的环境内的房子,往往能吸引不少注重生活质量的买家。 受到限制的房子不要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面八种房子的买卖将受到禁止或受到一定的限制:一是违法或违章建筑;二是教堂、寺庙、庵堂等违章建筑;三是著名建筑物或文物古迹等需要加以保护的房屋;四是由于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已确定为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五是单位不得擅自购买城市私房;六是房屋有纠纷或产权未明确的不能买卖;七是出租人、共有权人的房屋出售,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共有权人、承典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八是出卖国家或单位补贴的廉价购买或建造的房屋也有一定的限制。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对以上八种房子最好不要买,否则将使自己陷入不利的纠纷当中,花冤枉钱,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另外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第一项:关于五证 陷阱: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或者提供小区一期或前几期的有效五证来出售房屋。五证不全可能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 对策:1、复印件要注意看原件。2、有原件要看批准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积的多少。3、对于承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开发商,可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出卖人保证对出售房屋所持有五证的真实性、有效性。若因此导致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愿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 第二项:关于公摊面积 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五条只有对建筑面积出现变化的处理,这样有的开发商会提高公摊面积减小使用面积,而总的建筑面积不变。依据合同开发商并未违约,买受人也起诉无据。 对策:1、在合同第三条中写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2、在附件二中列明公摊面积的构成。3、按套购买使用面积,双方不涉及公摊处理。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公摊面积的变化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如果实测公摊面积超出暂测面积的,买受人在超出暂测面积的3%以内据实结算,超出3%以上的部分由出卖人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实测面积少于暂测面积,买受人据实结算。 2、买受人对实测面积的承担,仅在超出暂测面积的1平方米以内据实结算。 第三项:关于房产证 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条并未说清条款中“规定期限”是指法定还是约定期限,所以其中房产证的办理取得日期不明。可能导致资质较差的开发商拖延颁证或找各种理由不办证。 对策:1、五证齐全的项目一般买受人得到房产证有保证,所以五证不全就免谈。2、将不能办理房产证中行政机关的原因单列出来,开发商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买受人不能起诉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如果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其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 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1种第(1)项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承担责任。 2、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按照本补充条款的第八条出卖人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如果因买受人不依法交纳办理房产证相关费用的原因,导致出卖人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其办理取得房产证的,买受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1种的处理方式及违约金计算标准承担责任。 如果因颁证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出卖人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买卖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出卖人应当出示盖有行政机关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出卖人违约。 第四项:购房须知。关于书面通知 陷阱:合同中约定通知义务后(如:交房通知),开发商如期不能履行义务,延期后其可以在售楼部张贴书面公告,却署名约定日。还将公告辩为书面通知,以推托自己的责任。 对策:1、将书面通知的形式约定清楚,开发商违约时,买受人就有确凿证据。2、如有开发商违约,买受人应一具体的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备证据。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本合同中所含书面通知义务的,双方均应以邮政快件的方式通知对方。 第五项:关于所售房屋的坐落位置 陷阱:开发商开发多个楼盘时,买受人可能买得是位置好的某号楼,可交房时该楼号又变为相同结构位置不好的楼层。 对策:1、在合同附件一中,附上小区的平面图并标明楼号。2、开发商应在此附图中盖章确认。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出卖人应当将出售房屋所属楼号在小区平面图中标明,并将小区平面图粘贴在本合同附件一内加盖公章。 第六项:关于所售房屋的抵押 陷阱:有的开发商为了盘活资金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而将所建楼盘抵押。如果此类房屋出售,开发商破产时,买受人得不到房屋。因为买受人还未得到房产证,不具有物权。 对策:1,在土地管理部门、房管部门查清该楼盘有无抵押记载。2、要求开发商将合同在房管局备案。3、要求开发商提供保证责任。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出卖人保证自己所售房屋不存在抵押的情况,若因此导致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 第七项:关于物业管理公约 陷阱:《物业管理条例》今年9月1日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买受人在购房前开发商要与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否则,开发商就不得出售房屋。潜在的买受人也就有可能依法得不到房产证。 对策:1、买受人应要求前期物业应以招投标的方式介入。2、开发商与前期物业签订了《物业管理公约》。3、买受人也应签订三方都署名的《物业管理公约》。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出卖人在出售房屋前,应与招投标方式选择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公约》。 买卖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订有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署名的《物业管理公约》。 第八项:关于各方责任范围 陷阱:如果因开发商的各种原因(如:五证不全、一房二买、又抵又买等)情形导致买受人得不到房屋,买受人的损失范围没有界定。然而法律也没明确具体范围。 对策:1、根据《民法通则》以及6月1日的《解释》将实际损失细化。2、对开发商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准备好证据。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如果因出卖人的单方原因导致退房,出卖方承担的责任范围如下: 出卖人的责任范围: 1、 退还已付房价款及其利息(此利息的计算,如果是一次性付款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如果是按揭付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 赔偿买受人从签订此购房合同时起到退房时至每平方米售价的升值差价。 3、 赔偿买受人对所购房屋的装饰装修费用(此费用仅以装修实物和相关票据为限)。 4、 对于按揭付款的买受人,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办理按揭相关手续的费用(包括:银行手续费、保险费、评估费、公证费等)。 首先是两证还有合同,需要详细的请另外咨询相关部门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