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据此: 如果夫妻双方均不曾生育(包括收养)过子女,并且准备在本市医院分娩,则请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男女双方户籍地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女方出具蓝色《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男方出具纸版初婚未育证明),以及女方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到您们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上海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凭《上海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到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 提示:您也可以拨打""阳光计生效劳热线进行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的咨询。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 回合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准生证所需材料: 无育、无认养证明(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均需盖章) 怀孕病例 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 两寸照片 一寸照片 两寸合影照片 夫妻双方均到场 第一步:在户口所在地办准生证(初婚初育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所需证件: 1、本人(女方)户口本 2、本人(女方)身份证 3、结婚证(肆意一方的均可) 4、一寸照1张(可有可无) 备注:不必然非得本人去,本人如不能亲自去的,也可把所有证件邮寄给亲属,托其代办 程序:1、先带着所有证件,到户口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居委会(或社区)告诉他们,你是在上海,但户口仍在该城市的人。需要他们开一个初婚初育证明,还有张介绍信(介绍信的详细名称我忘了,反正就是要拿着这个介绍信去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 备注:这个初婚初育证明,可千万少不得--这个就是你的准生证。其实就是让街道居委会的人,用该单位的信签纸,写证明你是该辖区的人,哪年结的婚,最重要的是,必然要写上"初婚初育"这四个字http://。这个是我打电话咨询上海的计生办,他们说的,就是要看到这四个字。所以假如开证明的人说不用写了没关系的,你也要喊他补上(我当时就是这样) 2、办好以上手续后,再带齐所有证件,到户口居住地所在的计划生育办公室。 你把所有证件及前面办的一个证明和介绍信交给负责人,他会给你一张表填,填好后,她一并把介绍信也收走,换成一个绿色的本本给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本来这个本本上要贴照片的,但我不知道,没带,那人也就算了,所以这个照片不是很必要的) 备注:其实我在街道居委会的时候,他们就应该拿个甚么合同给我签的,但是那人没给我。后来计生办的人只能打电话回去协调了一下,才给我通过的 所以姐妹们到时候得注意这个合同问题! 看到没有,最后办好后,就拿得手这两样东西!~~~好啦,这两样东西一拿到,你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的事情就算搞定了,接下来就是上海方便要办的事啦 第二步:在上海你所居住的街道居委会或者政府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联系卡〉 所需证件: 1、1寸照一张(这个好象必须要了) 2、夫妻双方户口本2本 3、本人身份证(女方) 4、结婚证(肆意一方均可) 5、初婚初育证明 6、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程序: 1、找到你现在在上海所居住的辖区居委会,如果没有居委会的,那你就要找到你的小区所在的辖区人民政府。(比如我们小区3期没有居委会,我就只能去梅陇人民政府计生办) 2、把上面谁人帖子讲到的6个所需证件全部交给负责人,他会帮你填一系列的表格,并问一些简单问题(比如可否初婚等等)。随后,就会交给你一张粉红色的〈上海市流动人口婚育联系卡〉。并让你带着这张卡,去规定的地段医院或者街道卫生院去检查身体。 第三步:去地段医院(卫生院),做常规检查。 所需证件:〈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 程序: 1、挂号(妇产科)、交挂号费 2、到妇产科,说明你的来意,医生便会给你开一堆的单子,需要你去检查的。(有B超、血常规、尿常规、白带、骨密度) 3、去交费处根据要检查的项目一一交钱。 4、未完待续 先看看交费单,上面清楚的写了所需检查项目 接着上面的讲: 4、交好费以后,就拿着单子一一去检查了。听听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待全部检查完,便回到妇产科。医生会给你讲你检查下来的情况,并询问一些你怀孕以来的情况。 6、让你某天来听课,并给你〈孕妇体操手册〉、〈孕期营养基本指导〉需要你回家看的。最后还会向你推荐(或者说推销)一些产品。 现在你就可以抱着一堆的单子回家了--建小卡圆满结束! 上海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管理工作,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效劳若干规定》,以及《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市《婚育证明》办理、查验的监督指导工作。 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婚育证明》办理、查验的监督指导工作。 镇(城)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婚育证明》的办理、查验和平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18-49周岁的本士籍人员(以下简称本市人员),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应当在离开本市前,到户籍所在地的镇(城)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18-49周岁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沪人员(以下简称来沪人员),应当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在户籍地未办理《婚育证明》或者《婚育证明》已过有效期的来沪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镇(城)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婚育证明》: (一)涌籍地镇(城)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完整、准确的婚姻、生育信息; (二)在本市具有稳定住所或者稳定职业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来沪人员,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镇(城)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且自性《婚育证明》。 第四条申请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且自性《婚育证明》的,应当填写申领表,并提供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本市户籍人员应当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已有子女状况声明。 (二)办理《婚育证明》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户籍地镇(乡)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在本市有住所证明(租赁房屋或者拥有产权房等证明)或者在本市有稳定职业证明(工商登记、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雇佣关系证明等)。 (三)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第五条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办理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对于材料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办理《婚育证明》的申请,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受理,并当场或者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取本市或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在查清婚姻生育情况的基础上,办理《婚育证明》。 对于材料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的申请,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受理,并当场或者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为来沪人员办理了临时性《婚育证明》后,应当及时向其户籍地核实其婚姻生育等信息。 第六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婚育证明》或临时性《婚育证明》。委托办理时,除提供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委托人的材料外,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第七条来沪人员应当自到达本市之日起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验证手续。 验证合格的来沪人员,应当每年办理一次复验手续。 来沪人员应当于初次查验或者前次复验满一年后的30日内办理《婚育证明》复验手续。 第八条 申请办理《婚育证明》验证或者复验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婚育证明》。 属于怀孕妇女的,还应当出示计划内生育第一个孩子或者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批准再生育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收到《婚育证明》查验申请后,对于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查验完毕。 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婚育证明》"现居住地查验记录"栏中加盖验证合格章,并注明查验日期: (一)《婚育证明》所记载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取身份证明相一致; (二)《婚育证明》的内容和形式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的要求; (三)怀孕妇女持有计划内生育第一个孩子或者批准再生育的证明材料。 不符合前款第(一)、(二)项规定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其限期重新办理《婚育证明》。不符合前款第(三)项规定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其限期补办计划内生育第一个孩子或者批准再生育的证明,并在其《婚育证明》"现居住地查验记录"栏中注明情况,同时通报其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第十条 《婚育证明》由国家统一印制。临时性《婚育证明》应当在国家统一印制的《婚育证明》封面内页"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专用章"上方加盖"临时"字样的印章。 来沪人员在本市办理的《婚育证明》和临时性《婚育证明》在本市范围内有效。《婚育证明》有效期为三年,临时性《婚育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 第十一条来沪人员在本市现居住地办理的《婚育证明》有效期满后,持证人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在现居住地办理《婚育证明》条件的,可以到本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换领新的《婚育证明》。持证人不再符合在现居住地办理《婚育证明》条件的,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要求其在60日内回原籍地申领《婚育证明》,并按规定为其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 来沪人员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补办户籍地《婚育证明》的,应当于临时性《婚育证明》有效期届满前1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临时性《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的延期手续,每次延期三个月。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可以按照《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本市人员或者来沪人员在本市办理的《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遗失的,可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原发证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补办《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 第十三条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后,婚姻或者生育情况发生改变的,应当自情况改变之日起的30日内,持《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变动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办理和补办《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应当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开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规范<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计生委[1999]66号)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拘胸于同意计划生育委员会更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收费项目名称及调整收费标准的复函》(沪财综[1999]47号、沪价行[1999]313号)的规定交纳工本费。 第十五条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婚育证明》和临时性《婚育证明》的发放登记取查验登记,并定期统计汇总后逐级上报。 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办理《婚育证明》以及临时性《婚育证明》的来沪人员名单通报其户籍地。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印发 这是本人看到的关于准生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区别,希望能帮到外地户口的妈妈!江阴人流手术 我是外地户口,老公是上海户口,打算让小孩上上海户口。 当初为了准生证开不出来的事情,郁闷了很久,后来发现是一个概念混淆的问题,如果弄领略了,其实很好办理。 跟我情况一样的mm可以参考: 1.准生证,有些地方也叫生育服务证,或者别的什么生育证,是指给当地户籍的mm想要在当地生孩子用的,这个证相当于一个生育指标,因为每个地方的生育指标都要严格控制的。所以有些地方办起来手续复杂,要求什么非集体户口,迁出为个人户口之类的。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地mm在上海生小孩,打算上上海户口的其实需要的就是这个,而不是1的准生证。由于很多居委会也把这个叫做准生证,很多mm让家人回去办理的时候都是说要准生证,所以开不出来,难倒了一片人。其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蓝色小本)不占用外地的生育指标,实际办理起来很好办得,只要去户籍所在地的计生委就可以办理,而且一般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如果是集体户口,通常还需要集体户口所在的人才中心出具一个证明,这个也很容易办,也能委托办理。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图 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及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到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开出计划生育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查申请人资料可否齐全、合法,并告知申请人有关权利、义务。对证明齐全、有效的,给予申请人及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法律依据:《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省人民政府第130号政府令发布)第二章第七条: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前,应凭其身份、婚姻的有效证件和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国务院批准,国家计生委发布)第七条: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二、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发证机关在接到成年流动人口的有关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在当日予以办理《婚育证明》。 四、所需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政策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五、办理流程图: 流动人口婚育证流程图.doc 六、申请表格: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doc 七、办理地址(电话):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监督电话:, 蕉蔟教学实际知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