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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1-11-28 15:30来源:elma 作者:闻虫 点击: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三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三府[2011]30号 【颁布时间】 2011-03-02 【生效时间】 2011-11-28 【时效性】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三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三府[2011]30号

【颁布时间】 2011-03-02

【生效时间】 2011-11-28

【时效性】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已经五届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三亚市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森林公园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法。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森林公园,是指依法设立,以森林资源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供人们游览、休闲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等活动的区域。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的设立、规划与建设、资源保护、利用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依托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地设立森林公园的管理,依照城市绿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第四条 森林公园的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优先、统筹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负责森林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第六条 森林公园的建设是社会公益事业。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公园建设纳入社会和生态环境建设发展规划,作为基础性、公益性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资金实行多渠道筹集、分级管理,学习婚育证明格式。接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管理、监督。

  鼓励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建设森林公园。

  第七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市森林资源状况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本市森林公园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制定本市森林公园发展规划时,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发改、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园林、旅游等有关部门和相关区、镇人民政府的意见。

  第八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可以申请设立森林公园。使用权人申请设立森林公园的,应当征得所有权人同意。

  地方国有山林设立森林公园,其管理机构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国有林场、农垦农场、自然保护区设立森林公园,其管理机构由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其管理机构可由原工作机构实行一套人物二块牌子进行建制管理。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森林公园。

  第九条 在本市设立的森林公园,按国家规定的森林风景资源质量、环境质量及旅游开发条件等标准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森林公园。

  申请设立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

  第十条 申请设立市级森林公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市森林公园发展规划;

  (二)土地山林权属清楚、界线明确;

  (三)面积在一百二十公顷以上,森林覆盖率百分之八十以上;

  (四)具有旅游开发价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市级森林公园,想知道订定「台北县政府营造业抽查作业要点」。申请人应当向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森林、林木和林地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材料;

  (三)森林风景资源现状图、景观照片、光盘等资料;

  (四)管理组织和技术、管理人员配置情况的说明等。

  第十二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受理的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对拟设立森林公园的申请人、名称、位置、面积、四至界线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十日。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森林公园的撤消、合并、分立、停办、改变隶属关系、调理范围必须经市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 在已批准建立的风景名胜区设立森林公园的,婚育证明格式。须按风景名胜区等级征得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同意,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在已批准建立的森林公园区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须按森林公园等级征得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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