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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

时间:2011-11-28 22:26来源:王庆曜 作者:酒友天真 点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颁布单位】 【发文字号】 ----------- 【颁布时间】 1985-09-11 【生效时间】 1985-09-11 【时效性】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颁布单位】

【发文字号】 -----------

【颁布时间】 1985-09-11

【生效时间】 1985-09-11

【时效性】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继承案件的依据。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继承法,要根据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坚持继承权男女平等,贯彻互相扶助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继承法,我们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继承案件中具体适用继承法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试行。事实上婚育证明格式

一、关于总则部分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视频。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4.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你知道职工婚育证明。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5.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6.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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