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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2007年全国性及中央行政事业性

时间:2012-01-05 13:19来源:消失的城堡 作者:同学 点击: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2007年全国性及中央行政事业性单位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 【颁布时间】 2008-08-01 【生效时间】 2008-08-01 【时效性】 财综[2008]10号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2007年全国性及中央行政事业性单位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

【颁布时间】 2008-08-01

【生效时间】 2008-08-01

【时效性】

财综[2008]10号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调整、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情况,我们在《2006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编制了《2007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07年12月31日仍在执行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2007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凡未列入《收费目录》以及《收费目录》所列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事实上婚育证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应拒绝支付。2008年1月1日以后,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收费目录》格式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截至2007年12月31日仍在执行的全国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不包括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实施的全国性收费项目),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公布。同时,应将本地区的收费目录于2008年5月1日前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用EXCEL汇总,报软盘或通过电子邮件传送)。




附件下载:

2007收费项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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