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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定的是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劳动合同过半,公司随便找了个借口辞退我,而且也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问人事经理要提前解聘书,经理说公司就是不让你干了,随便找个理由,根本不用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能得到赔偿金吗?
而且,上个月工资扣了我600元,我一个月工资1500,扣除保险实发工资只有1080,这样做合理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想知道解除劳动合同。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以上规定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简便的办法是打劳动监察部门的电话举报。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况有: 一、协商解除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不用提前通知解除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需要提前通知解除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企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情况,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绝对可以的,找仲裁最合适了 是补发扣除的工资。不是补发后面合同期内的工资和保险。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滴40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也可以不通知立即解除,但需要给你一个月的工资补偿金。依据47条,在用人单位每工作满一年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补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可半个月补偿金,照你看,你一共可以获得2个半月的补偿金!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