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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我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让我签了协议书和离职报告,协议书上写明赔偿一个月“基本工资”(不含津贴),是否合法? 另签了离职报告公司会不会说我是自动离职,没有补偿金? 合同还没到期,公司也没提前通知,解聘理由是精简人员,但是协议书上写的确是岗位调动,请问这份协议书是否合法 另我写的离职报告能否撤销? 期盼回复,谢谢 是怎么样的就是怎么样的 不可以写成岗位调动 最好是不要写自动离职 具体的这个问题你可以去中国法律网问问那里的律师 免费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条款之规定,权利人双方达成的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向,若某方有可以隐瞒合同的真实目的或者意图,则本合同无效! 以赔偿为前提,才要你签定合同,那是无效的。如果真的是因为金融危机引起的,要精简人员,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jiechulaodonghetong/2011/1223/148672.html。那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以此为借口,把你辞职了,那就是他们违约,你可以得到赔偿。并加赔远工资25%的赔偿金。 要写明真实原因,省得以后告他都没法告。 朋友 不能否认前面网友的判断,但关键是您有证据证明是单位主动让您签的离职报告吗?劳动关系是一种主体间博弈性非常强的法律关系,具体说就是证据对双方都十分重要,有证据的一方能够充分行使权力,而缺乏证据的一方只能“被动挨打,净身出户”。只要您有证据证据证明是单位主动让您签的离职报告,即有证据证明您并没有辞职的意思表示,前面网友所说的赔偿、补偿都可以成立;否则,就是在您辞职的前提下来看您的权利了--可能一无所有。你看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