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合同纠纷律师-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例外及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2011-01-16 北京劳动合同纠纷律师-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例外及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2009-06-0222:48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例外及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例外及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网友咨询:"沈斌倜律师您好,我单位一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将于今年8月30号到期,我单位不准备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并准备发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借机请教沈律师,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有什么例外条款?还有这个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是不是一定得提前一个月拍发?" 北京劳动法沈斌倜律师解答: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佣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举动。我国1995年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的终止只划定了两种情形:法定终止(即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以及约定终止(即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为避免佣人单位利用自己不平等地位随心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有可能损害劳动者权益及其他考虑,通知吗?",博文地址。 北京劳动法沈斌倜律师特别提醒:佣人单位如果需要终止到期劳动合同,要严酷按照法律划定,如果佣人单位背法终止劳动合同,后果是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佣人单位就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划定支付赔偿金(即以第四十七条划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佣人单位应当规避这个没必要要的法律风险。另外,沈斌倜律师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您的劳动合同到期,您符合劳动法划定的劳动合同划定的例外条件,企业也是不能随便与您终止劳动合同的。 -- 本文作者: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律师沈斌倜(转载请注明原作者:沈斌倜) 执业机构:北京市丹宁律师事件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6号MEN财贸中心大厦B座8层 联系电话 历史上的今天: 聚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转方式"!2011-01-16小李在担任工会主席期间企业不能与其终止劳动关系2011-01-16劳动关系学院第四届团总支学生会成员2011-01-16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1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2011-01-165S/6S/8S管理8s执行版-安全2011-01-16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