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企业办理职工增加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企业经办人员办理企业职工增加时应携带以下资料到其单位投保的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即时办理参保手续。 1、参保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录用职工登记表》或《录用职工名册》; 2、新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原投保分中心出具的《变动通知单》或停保单; 4、单位公章。 注:录用职工登记表、录用职工名册为沈阳市(区)就业局签发的用工表格。 2.参保企业办理职工减少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企业经办人员办理职工减少时应携带以下资料到其单位投保的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即时办理减少手续: 一、职工转出: 1、接收单位的用工合同、接收单位的《录用职工登记表》;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二、中止合同: 1、企业与职工签署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2、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必须持档案托管回执; 上述业务的办理均需带单位公章。 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为沈阳市(区)劳动就业管理局统一印制,天津办专科毕业证。 3.参保单位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整体转移应提供哪些资料 因属地管理、事业单位转制及其它原因,单位需要做跨分中心或跨业务科变动处理时,天津办本科毕业证,企业经办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到其单位投保的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企业科)确认后,到市中心业务处办理整体转移手续。 1、沈阳市(区)工商局核准签发的"公司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或《税务登记变更申请表》复印件; 2、事业单位转制需提供"事业转企业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3、单位公章。 注:有退休职工的企业办理整体转移时间为每月的25日到次月8日前。 4.新参保企业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提供哪些资料? 凡在参保范围内的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天津办大专毕业证,企业经办人员应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地税登记所在地的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企业科)即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天津办证件,并填写三份《社会保险登记表》(养老中心领取)。 1、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地税登记证副本; 3、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验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劳动工资手册》; 5、本单位从业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录用职工登记表》或《录用职工名册》及养老保险《变动通知单》; 6、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全体参保职工); 7、企业公章、法人名章。 注:第5条中《录用职工登记表》、《录用职工名册》为沈阳市(区)就业局签发的用工表格。 5.企业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的手续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在下列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天津办假证,企业经办人员应按规定到其单位投保的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企业科)即时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1、单位名称; 2、住所或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单位类型;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主管机关; 7、隶属关系; 8、开户银行账号及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项目变更时,企业首先应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在30日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其单位投保的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即时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1、沈阳市(区)工商局核准的"公司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及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的证明; 2、原(养老分中心)发放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3、原(养老分中心)发放的《社会保险登记表》; 4、单位公章。 沈阳社会养老和工伤政策解答 相关的主题文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