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我们双方于2009年2月4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2009年2月4日至2013年1月3日),因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了严重困难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现决定从2011年11月28日与您解除劳动合同,请您于2011年12月28日前到公司办公室人事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XXX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28日 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单位于2011年11月28日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夫妻离婚财产分割。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要支付赔偿金了
[LV.4]偶尔看看III qd991发表于2011-11-2909:57 这属于强制解除了吧? 要支付赔偿金了 不是吧,我们给予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然后,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他的诉求是什么? 多拿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么? 那就给他好了,解除劳动合同。让他马上办理工作交接。 ssund发表于2011-11-2910:10 不是吧,我们给予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然后,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你这是裁员吗?你有走程序了吗?对方同意协商解除了吗? 如果没有 那就是强制解除
qd991发表于2011-11-2910:16 你这是裁员吗?你有走程序了吗?对方同意协商解除了吗? 如果没有 那就是强制解除. 是裁员,有到劳动部门备案,然后,发出了这个通知书
qd991发表于2011-11-2910:16 你这是裁员吗?你有走程序了吗?对方同意协商解除了吗? 如果没有 那就是强制解除. 如果对方不同意,公司可以不解除吗?要走什么程序?
豆豆胡发表于2011-11-2910:10 他的诉求是什么? 多拿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么? 那就给他好了,让他马上办理工作交接。 就想先知道:这个通知书的日期是不是错误了。 现在还有没有接到诉求。 因为时间搞错了,就想给一个月的工资,是否可以?
豆豆胡发表于2011-11-2910:48 跟该员工沟通下吧,他为什么不愿意把原先那张还给你,总是有理由的(这就是诉求哇),话好好说,关键是. 他们的理由是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没有把年终奖计算在内,可老板不同意,说本来按签订的劳动合同这个标准给就可以了,现在是按应发工资的十二个月平均计算的,没有要求要给年终奖以及把年终奖计算在内相关法规条款。
这个时间问题最好咨询下律师,我的理解给一个月代通知金的情况下,问题不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