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09年3月份建厂,我与我的父亲在同年的4月份进厂与之签订了劳动合同,上面注明合同自2009年4月生效,并在2010年4月份续签了合同,有效期同为1年,但2011年1月12日,公司领导以口头形式通知我们,公司以有血缘关系的员工只能留下一个为由,让我们自己决定谁留下,并且我已经怀孕5个月,以前月实发工资基本在2000左右。(合同只签了一份,在公司手里)
1、我想知道公司这样做是否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2、若是不合法,我能得到哪些补偿?
3、如果公司要与我们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我们能签吗?
(单位里有血缘关系的不止我和我的父亲,其他有血缘关系的同事们同样面临这种问题,请求懂法的您帮助我们这些弱者,我衷心的感谢您)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在孕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具体如下: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用人单位要求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想知道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依法解除合同情况,也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所以你现在要向用人单位提出:如果要解除合同,需给予赔偿要求(1个月代通知金+2个月赔偿金),看用人单位怎么说。 你手上没有合同,需先收集你在公司上班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工资单、劳动手册等),以备纠纷时用。 第一问:公司肯定侵犯了您的利益,他的那个理由(血缘)在劳动法了找不到依据,因此是不合法的。再次,您现在已经怀孕,劳动法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不得辞退员工几种情形中,怀孕是非常重要的一条。 第二问:如果公司强行与您解除合同,按要求他需要向您支付每年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对于您这种怀孕的情况,你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监察支队举报,监察支队会给您向企业交涉; 第三问:如果您签了则视为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您如果想保护自己的权益就不能签。公司的那个理由显然是不成立的,所以您如果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可以向当地劳动局举报。你可以拨打查询当地的劳动局电话,他们会帮助您的。 1.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2。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在孕、产、哺乳期内,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合同,就是允许你继续上班,强制执行的。 3.你要是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就相当于你认可了,千万不能签。 另,公司的员工手册你是否签收,里面是否有关于血缘关系这一条款, 或者其他公告类是否有说明有血缘关系的不能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如果以上两项都没有的话, 是不能以这个作为依据的。如果有相关说明,那么只能是你的家人离开,你可以继续留任的。 侵犯,提前解除合同,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