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在原单位工作时原单位刚开始几个月拖欠我的劳动保险,后来因为这个问题我从原单位离职,当时原单位不给我开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现在我在新单位交劳动保险时,单位要我的这个证明,我这里没有,相比看解除劳动合同。原单位也不给我开,而我去劳动保险处查的我们的保险已经停了,保险处工作人员说,正常情况下,这样就是已经终止合同了,可是我没有那个终止合同证明,还是交不了保险
麻烦你给指导一下,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做合适,如果人家就不给开这个证明,有没有别的办法,谢谢
另外,我有听说去打印一份社保缴费明细也可以,是这样吗?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5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你的说法,单位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可以申请仲裁或到劳动局举报,也可直接要求公司开证明。 建议直接拿《劳动合同法》去要求开,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如行不通,则去劳动局举报或申请仲裁。 员工离职,企业要提供离职证明,这是其义务。建议跟企业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建议去当地信访办投诉。 单位没有依法为你办理社会保险和拖欠工资,你有权随时离职,单位有义务为你开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其拒绝办理的行为属于违法的,你可以到劳动局投诉解决。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开具劳动关系终止证明。 1,不用,有失业证可以证明。 2,超过1年仲裁就不受理了。原单位也没义务出具证明了。 你这种情况应该到居委会、街道办办理失业证。 1、原单位没和你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视为你和原单位现在仍然存在劳动关系,不存在超期问题,你可以申请仲裁处理。 2、出具相关手续办理劳动保险转移是原单位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5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实你的问题,是原来的单位故意的为难你。 原单位离职的时候,单位应该把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给你的。 这个材料,是为了证明你跟上个单位办理完毕合同解除。 你可以提起仲裁,单位会给你出具的,不会为了这点小事,增加自己被监察的风险的。 具体如何办理,其实到社保部门详细咨询,他们必须明确告诉你,而且还必须告诉你为什么要这些文件的法律或政策依据,否则他们就是违法。因此,你不必害怕社保部门,他们是服务机构,必须履行这些义务,不能随便要求投保人提供材料。 如果社保部门的要求有依据,你就可以要求原单位提供,如果原单位不提供,你可以申请仲裁,都是免费的,而且时间也不太长。同时还可以要求原单位赔偿你的损失。 祝你顺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