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试用期可以任意解雇员工,觉得还是试用期的员工比较听话,(过了试用期的都成了老油条了。)快过试用期就把他们解雇,然后在聘用新人,以此反复循环,企业不仅节约成本,还好管理,就是明摆着钻法律空子。许多企业都这样,叫员工苦不堪言,面对这样滥用试用期的公司,员工自认倒霉,这个是神马规矩?员工只能选择无奈吗 错 即使是试用期 公司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需证明员工不符合用人要求! 就算是试用期,用人单位如果想解除也需要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并不是这样的,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解除合同做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想知道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