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签定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有效吗? 我是2008年5月29日由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某日企的员工,由于此日企经营不善,于2010年11月决定将北京地区的公司(共三家)关闭,但是其上海总部及成都分公司保留。我现在所在的分公司定在2011年1月9日关闭,由于我正在哺乳期(哺乳期至2011年5月16日结束),因此人才派遣公司于2010年12月28日通过快递给我寄来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内容是经协商一致自2011年1月16日起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协议书上写明了赔偿内容:1.向我支付相当于3个月的工资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2.向我支付相当于4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哺乳期工资。我觉得赔偿金额算是合理,于是就签了字。可是就在今天,我接到了人才派遣公司的电话,他们要求把我调到此日企在北京的其它分公司工作到2月20日,因为该日企在北京的最后一家分公司是2月20日关闭,所以他们一定要让我工作到该日企在北京的三家分公司全部结束,还说今天就给我发一份调岗通知书,如果我不去的话就算是我自己提出了离职,所以协议中所说的四个月的哺乳期工资就不给我了。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不同意调岗,坚持《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所说的2011年1月16日离职的话,我还能不能得到四个月的哺乳期工资的赔偿?这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有效吗?另外,在我和人才派遣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上有"当用工单位生产经营管理需要或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或考核结果而变更劳动合同时,乙方同意甲方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的条款。谢谢 律师对"已经签定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有效吗?"的回复: 如果双方已经签订协议解除合同书,双方应该按该协议履行。签订之日即为解除之日。再行调岗没有理由。但是为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投入可同意。 回复 首先,如果你们双方都已经签字,那么协议解除合同书就已经生效,就应该按照该协议执行 其次,现在你手里有这份协议吗?还是说你签字了,单位还没有签字?这个很重要 再次,如果实在不能协商,那就只能通过劳动仲裁部门解决,还是建议协商 如还有疑问,或是需要帮助,可以来电 回复时间:2011-1-718:15:5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