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十年未上班 企业改制来维权,2004年8月23日企业整体改制后,制造有限公司没有书面通知施裘来厂办理安置手续,施裘没有与改制后的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公司给施裘发放生活费至2006年1月24日止,施裘为主张权利,于2009年12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以争议事项超过仲裁时效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女工二胎能否随意被公司辞退,公司出于对胡先生的赏识,以及对他为公司所做贡献的感谢,在续签劳动合同时,专门约定了补充条款。约定如果因健康原因,10月份,胡先生收到公司的一份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称胡先生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本应于2009年5月份期满终止,但由于当时胡先生还处于规定的医疗期内,因此合同顺延至规定的医疗期结束。 深圳大运招聘人员分流 497人被终止劳动合同,据此,时年43周岁的柳燕和其他下岗职工一起递交了续签劳动合同的申请书,并于2006年1月1日与公司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有效期限至2012年8月31日,即柳燕依法退休的日子。 其间,公司曾打电话通知柳燕等下岗职工到单位补签岗位合同书。而当他们赶到公司人事部门时, 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出台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征兵工作,2009年12月31日上午,黄女士打电话向公司请病假,同时公司向黄女士发送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通知书称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因黄女士请病假,劳动合同顺延至该情形消失时终止。 2010年3月1日, 下岗女工三年打赢侵权官司,2008年7月28日,被告向原告发出一份《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通知原告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被告作出的不续签劳动合同并要求原告办理离职手续的决定在送达原告时即已生效,只要原、被告双方此后未就延续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就无法改变其已实施的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的事实。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