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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法试用期问题

时间:2012-01-30 08:48来源:新月 作者:盖莫言 点击: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合同;但我们公司的合同上写的是提前七天。请问这样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规定有效吗?要辞职的话是应该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还是按公司合同规定的?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合同;但我们公司的合同上写的是提前七天。请问这样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规定有效吗?要辞职的话是应该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还是按公司合同规定的?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条说明,试用期内也是会签合同的。

[best]一楼简直是胡说八道。

员工一旦进入企业就在形式上与企业建立了法律关系,试用期结束就会成为正式员工。

签署劳动合同这个行为所能证明的关系既不是试用关系,也不正式关系。国家之所以要求签署劳动合同,是为了使企业白纸黑字地与劳动者约定:合作时间,试用期,薪酬,劳动纪律等与双方利益相关的核心内容,以保证公平的合作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入职一月内企业必须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否则应赔偿双倍工资。

在楼主的问题中,企业要求提前7天提出离职申请,这点与《劳动合同法》要求的试用期内三天离职是冲突的。按国家法律的有效性规定,必定是《劳动合同法》优先有效,所以你与企业的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这一条款是无效条款,你还是按劳动合同法执行即可。

另外,提醒一句,合同中的这一条款无效不等于合同无效,只要合同中的其它条款与法律没有冲突就还是有效的。[best]回答者:twentwen|四级采纳率:29%

擅长领域:理工学科烦恼文化/艺术

参加的活动:暂时没有参加的活动

一般试用期是不签合同的,执行默认条款(即合同法),你说你们公司的合同,那么你们既然签了合同,应该就相当于正式员工了,如果离开应提前一月通知用人单位,你们公司的合同上写的是提前七天,比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短,应该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已经说的很明确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们单位规定的是试用期内提前七天这个肯定不合法。

公司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所以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即可离职,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规定违法。

纵横法律网穆守义律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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