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3月17进的公司直到2007年底公司才和我签了劳动合同1年,到现在我在公司工作了3年4个月,共签过3次劳动合同分别都是一年、签的合同是一式两份签完的合同公司全部拿走。我没有违反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辞退我请问我能得到哪些赔偿,怎样计算。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作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主张双倍工资, 你能领3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你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样的合同根本不合法,正式的劳动合同应该是一式三份, 合同到期终止,单位不再续订,支付2008年以后工龄的经济补偿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