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与毕业生见习期问题

时间:2012-01-31 18:34来源:苏引华 作者:衣谷 点击:
现在很多企业都有一个见习期,请问如果大学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和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会不会矛盾?亦或是见习期和试用期不是同一个概念。本人看过劳动合同法,没有对大学生的见习期做一个规定,那么见习期的相关问题有什么法律依据没有?学
现在很多企业都有一个见习期,请问如果大学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和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会不会矛盾?亦或是见习期和试用期不是同一个概念。本人看过劳动合同法,没有对大学生的见习期做一个规定,那么见习期的相关问题有什么法律依据没有?学生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但见习期又长达一年,不太公平啊!

问题有点多,请法律达人帮忙耐心解答,不胜感激!

见习期是指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含技校)毕业生(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除外)分配工作以后确定为正式职工以前进行熟悉业务、试行工作的期限,一般规定1年,只适用新毕业进入工作岗位的应届毕业生,并非针对劳动者。

通常情况下,国家机关、高校、医药研究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的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是具有一定强制力的,而试用期是双方约定的。见习期是我国针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的情况。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职工办理转正手续,学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转为人事部门编制的国家干部;见习期满,如果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用人单位可予以辞退。

根据原劳动部劳办发〔1996〕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可见二者并不矛盾。如果出现同时约定试用期和见习期的情形,则在试用期适用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满后的见习期则适用人事部门关于见习期的规定。两者一为劳动法律制度,一为人事制度。

试用期内单位出资提供了各类技术培训,若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单位不得要求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在试用期满后辞职的,则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