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辞职,是不是只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我们这是私营企业)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30天满了 我能走了吗?需不需要付违约金?
劳动者的辞职权,即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法定条件和程序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 (2)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3)劳动者无需说明任何理由、无需用人单位的同意。 (四)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劳动者承担有限的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项目包括:招收录用劳动者所支付的费用;为劳动者所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规定其他赔偿项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一经解除,双方当事人的劳动关系消灭。 1、用人单位的义务 (1)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其他义务。 a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b依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办理劳动合同的解除手续、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c由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劳动者的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从而解除劳动合同。 d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2、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在违反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约定违约金。 劳动者如果未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并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若没有违反上诉规定,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有关部门,无需违约金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除非你所签的合同是带有服务期限或者带有培训费的合同.
提前一个月递交,到期就可以走人
直接用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不须支付任何违约金,除非单位对你培训曾产生费用。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一定条件时,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消亡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劳动者可以通过这3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不同解除方式的条件和程序,避免因此引发劳动争议。
一、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辞职权:《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2、特别解除权:《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除了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以外,其它几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后,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劳动者在此情况下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为了避免劳动争议,最好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二是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没有交接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3、不可抗力解除权:《劳动法》没有提到不可抗力解除权,但我国《合同法》对不可抗力解除劳动合同却有明确规定。所谓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指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客观事件,例如水灾、火灾、地震、火山爆发、水灾等自然事件,或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变化等等,导致合同继续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笔者认为,不可抗力也是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之一。
二、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当约定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发生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后,享有解除权一方的劳动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学会解除劳动合同。无须获得用人单位同意。
三、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不管是《劳动法》还是《合同法》,都允许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与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不同,它不需要双方事先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只要双方愿意随时都可以解除合同,这也是实践中常用的解除劳动合同方法。
劳动者在协商解除时应当注意:必须将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权利责任明确,最好以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避免解除劳动合同后再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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