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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资,恶意调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给工作不给工资不给交金在申诉人不知情情况下办理网上退工登记,然而又扣押劳动手册和退工单
影响劳动者申请仲裁后的近两个月内再就业的劳动权利,以及申报失业的权利
总之就是,学会解除劳动合同。一没工作 二不能再就业 三不能申报失业
那么这两个月的损失可以请求赔偿?赔多少?依据?
公司的自说自话的解除合同办理退工,又不还劳动手册和退工单,到底劳动关系还存续? 首先,根据公司恶意拖欠工资一事,你当然可以追回工资。 其次,针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根据以上条款,要看你在公司工作了多久,然后还要看你的工资是多少,还要看你们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多少,要是你的工资是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以下,就按你的工资来算,要是在以上,就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来计算经济补偿的标准。 所以,你现在可以去向劳动部门去申请处理,看看你是要继续在那里工作,还是要他们支付赔偿金,和办理档案关系转移等等手续。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