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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办理期限 的问题。

时间:2012-02-01 13:57来源:刘毅 作者:乡里书生 点击:
我是07年8月辞职的,合同期限是07年1月30日到08年1月30日。今天去原单位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单位说离职时间太久开不了,而且公司给员工的信息备案2年。如果是离职后1年还能给开。现在新单位要给我办理保险手续需要它,请问我还能办证明书吗?我现在有原单位
我是07年8月辞职的,合同期限是07年1月30日到08年1月30日。 今天去原单位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单位说离职时间太久开不了,而且公司给员工的信息备案2年。如果是离职后1年还能给开。 现在新单位要给我办理保险手续需要它,请问我还能办证明书吗?我现在有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失业证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我想这3个都能证明我与原单位已经没有劳动关系。我拿这些去人力资源能给办理保险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接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用人单位应当为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但你拥有的三个证明能够起到证明你同原单位无劳动关系的证明力,所以可以办理社会保险。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纵横法律网 田金炉律师
把这3个证给新单位,是可以为你办理社保的。
合同没到期(原则上说你是违约的 可以不给你办理) 你离开久了是可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也许是看钱) 只不过你是要交纳违约金 实在不给开就让你新公司给开个借调证明 让你新公司给你补交保险手续 等合同到期后在去开解除劳动合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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