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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迫签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但他是违法解除合同,我起诉了那个公司能胜诉吗 我是公司的正式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三年,试用期六个月,到2010年4月正好是在那工作1年两个月,今年他们就说我不服从分配(在工作中我没有过任何过错,没有给公司造成过任何损失,他们也从来没有给我换过岗,而且我也能胜任那份工作,他们只是这个牵强的理由),相比看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辞退,给了我一个半月的补偿金,但是他的补偿金是按劳动合同上给的工资给的,特别少,不是我的实际工资,而且他们是下班后一个小时了才通知我,让我当时就办手续,本来他们说让我今天加班,但是他们强迫我不得不办,所以用一个小时办理了交接手续,我也不想再回那个公司工作,我就是想让他们付我应得的钱,我已起诉了那个公司,不知道能否胜诉,我手里有一些证据,能证明他们给我的被偿金不对,我看了劳动法那上面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要进行双倍赔偿"请大家帮个忙,我这样起诉能胜诉吗? 满意答案 相关答案 但是你要举证是被迫的,这个是有点难度。 已经起诉?应该是已经提起劳动仲裁了吧?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以"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的.所以你们单位只以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数作为补偿标准进行计算的话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如果你们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还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另外,我觉得首先通过劳动仲裁好些,因为这风险很小,只需交纳10元工本费就行了,打官司毕竟法院收的钱较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