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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4年2月进单位工作,单位通知合同到期于2010年12月30日办离职,31日最后天上班。 1单位未谈及赔偿,按规定要多少时间内处理完赔偿问题。 2有多少可以赔偿,有年中奖吗? 3本人进单位签的合同都没给我一份过,本人记得从06年后都未于单位签合同。 4本人09年没有享受年休假可以要求补偿否。 5本人的交纳的养老金是从04年11月份开始的,以前的可以要求单位补交否。 6单位09年有发放独生子女费,10年未发放可以要求补偿吗? 工资条按规定是要给员工的吗 虽然只言片语就可以给你答案 但可能不是很详细 建议节后可就近去中队咨询. 那里顺便去看下我的社保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学习解除劳动合同。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2、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学习解除劳动合同。年休假15天。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3、独生子女费归计划生育委员会管辖的。 4、法律法规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5、年终奖金支付要根据单位年终奖金支付规定或双方事先约定发放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内部规定以及结合对职工工作情况的考核确定年终奖金发放,法律目前对年终奖金发放没有作强制性的规定;劳动者如果对照企业的年终奖金发放规定,认为符合发放范围的,可以通过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主张,要求单位支付的。 你可以拨打咨询。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年休假按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3,社保缴纳超过2年时效,不属劳动监察范围。 4,奖金另当别论,确定性很低,随企业。 那也不罚单位的吗 还有,既然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哪有合同到期这一说呢?还是你签了一份合同期限比较长的劳动合同,你自己却忘记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