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并作完物品包括办公用品交接,工作交接手续后,公司却不给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且公司已经收缴了考勤卡且不允许该员工再到公司上班也不允许进入公司办离职证明;和公司人事部门沟通未果,人事主管的短信回复是员工已经办完离职工作交接手续,离职证明开不开离职都已成事实,公司没有理由要求员工再到公司。我不知道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jiechulaodonghetong/2012/0105/290904.html。在得到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前公司不提供劳动条件是否违法,依据是什么?如果原公司不开解除证明,且采取强制手段不让员工到岗,又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和社保,支付的标准是什么呢?
最主要的是原公司不配合办理手续,新公司又催要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有没有好办法和新公司签约?感谢大家拉 首手员工提出离职,而且离职手续已办理完毕,其实他们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这一点你要明白,尤其是在人事部门有你的签字的时候,所以你说的到岗不到岗不提供劳动条件,这些都是不存在的,因为根本就没有关系,也不牵扯到社保和工资的支付问题。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你如果想用法律手段的话,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诉,估计他们会协助你解决一下,并且对公司进行一定的处罚。 其实你可以跟新公司商量一下,从新公司下手,有很多人都没有离职证明,一样签了合同的,没必要在这个上面较真了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解除、支付工资。 就社保问题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单位有义务为你出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如果不出具,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相信你原单位在收到出庭通知书时,会履行他的义务,申请仲裁的费用只要几十元就好了 1、员工已经依法办理工作交接,公司就应该依法办理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劳动者再就业的权利。 2、公司既不开离职证明,也不允许员工上岗,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应该按照原来的工资标准支付你。正常为你办理社会保险,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你可以到劳动局投诉,要求原来的公司依法为你办理离职证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