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员工是2010年12月17日合同到期,于2010年11月全校人事调整,该员工由副主任调整为普通科员,在12月10日提醒该员工合同到期,并下发书面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该员工在通知书上提出:续签劳动合同要求续签合同后月工资不低于前期合同最后一年月工资标准。但是由于工作岗位的变化,工资待遇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前是副主任,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是普通科员,工资待遇肯定会变化,而且比以前低,学校不能接受这个意见。该员工所在部门对此提出处理意见的书面材料,且与他所谈话后,该员工不愿意接受,调整后岗位与工资。人事处重新下发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该员工明确是否同意续签劳动合同,该员工要求将该部门的书面材料复印一份给他,他才明确意见,该书面材料是部门给人力资源处的意见,人力资源处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该员工就不同意在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上明确意见,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为更全面地解答,建议直接咨询。 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意味着劳动关系终止,若用人单位愿意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愿意,则可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移交手续 回答者:陈素芳律师律所:四川信和信律师事务所解答积分:70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