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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BAR友: 如果劳动合同内容变更需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如果员工拒签呢?如何操作?(比如降薪) 2.如果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告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即时解除,并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不属于2中所述情形,单方变更自然是无效的。 比如,你说降薪,为啥要降薪,你的原因拿到出手嘛 还有即便有证据了,但是员工还是拒签如何操作? 我们不想解除合同。 不过他究竟是对岗位不满意,还是对薪酬不满意? 如果是对薪酬不满意,可以明确告知制度中有:岗变薪变的制度,不遵守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纯粹吓吓他 呵呵,明白叶农的意思。换种方式:对他的工作不满意(但是是老员工),所以就降职降薪。但是员工拒签?如何操作? 我说的是目前的操作方法。对于员工拒签,如何操作? 你提的降薪,经常是一个员工无法接受的事情。如果他签了,也同样意味着在单位没法呆下去了。所以一般也认为此种方法是挤员工自己提出离职的办法,对于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员工不签,也就是希望让你提出解除合同。你们俩耗吧,看谁耗得过谁,哈哈。 最后如果赢了,就告诉我们一声,不说的话,我们就认为是你妥协了。 找他违反制度的硬伤,解除合同,不给任何补偿。 叶农的话,句句在理,这就是现实 如果我处理的话,肯定找员工的直接主管了,也就是决定他降薪涨薪的人。如果真是有据可查,员工应该可以接受或者知趣辞职。除非遇到个不讲理的员工。那也只能参照建辉的建议,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如果能协商解除更好。 换一种情况,如果不是员工的问题,就是部门找碴辞退人,那员工的反应也是情理之中,补偿金该怎么支付就怎么支付,老员工了,好合好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