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出的三个月的试用期内,请假半个月,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延长该劳动者的试用期?劳动法中是否有有关的规定? 没有这样的规定。试用期三个月是指三年以上长期合同。试用期内请假与正式聘用期一样。 提问人的追问: 那意思就是说试用期内请假的话,也可以按例转为正式员工? 回答人的补充: 对 提问人的追问: 再请问,劳动合同法中是否有关于试用期间请假与正式聘用一样的明文规定? 回答人的补充: 没有,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jiechulaodonghetong/2011/1227/155426.html。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试用期限和试用期辞职应提前三天,没有规定的都适用正式聘用员工的规定。 提问人的追问: 那既然没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可否根据单位章程,要求劳动者将试用期内请假的时间补足后,再给予转正呢? 回答人的补充: 不能这样理解。试用期限并不是要规定多少月,而是要明确规定从某年某月某日到某年某月某日。 提问人的追问: 因为开始上班的时候并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书面文件,而是口头说试用期三个月,例如2010年9月6日开始打卡上班,而2010年11月份的时候请假了15天,2010年12月6日能否转正?转正日期是不是从12月7日开始算? 回答人的补充: 按规定,合同应在就职一个月内签订,试用期三个月必须签订三年长期合同。你应于12月6日转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