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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劳动合同续签通知是否可以交给部门负责人转交,还是直接要员工到人事部来签收。问题补充:我们公司人员流动性很大,我们一般是试用期满后再签订合同,有时工作忙了或员工倒班了,可能不是很及时的签订(续签)合同。员工能到人事部来拿通知书,那还不如直接让他把合同签了。把通知书给部门负责人,并让负责人签收这个通知书,再由部门将回执转当事员工签收后,将回执转人事部,这个过程是不是又太繁琐呀? [best]可以最大限度规避风险,比较保险可行的做法是:BR1.在公司员工入职近一个月的时候(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及时对员工作出初步的评估,对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看看是否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如果不符合就走辞退的程序,如果符合就走签约的程序。BR2.对于初步认可的员工,在入职一个月即将到期时及时通知该员工的部门负责人,让其通知该员工到人事部签订劳动合同。BR3.由人事部对该员工出具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其签收,注意要一式两份,一份给对方,一份公司留底,这一步是必须的,千万不要认为是多余的。如果劳动者不愿签订,那么一般来说单位要辞退,那么单位以什么合法理由呢?乱扣帽子是违法,说不愿签订你口说无凭,万一对方说你没有通知呢?所以不要怕麻烦,其实也是举手之劳。BR4.劳动者签好通知书后当场签订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一份给对方。/PP如果试用期是一个月的,那么可以考虑同时办理合格转正或不合格辞退。如果试用期超过一个月,那么在试用期结束之际办理是否转正。千万不要等到一个月以上的试用期到期了才去签订劳动合同。 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就到法帮网[best]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