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8年3月1日开始在公司上班,期间签了两次合同,每次三年期限,第二次是在2011年1月1日开始,就在2011年12月27日下午五点一刻左右(公司五点半下班),经理与我说辞退,并且转天就不用来公司上班了,我想请问下,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会承担给我违约金,12月份的工资要怎么计算呢?并且还有没有其他方面是需要对我做出赔偿的呢?我在这个公司已经工作满三年将近四年了。问其原因,他说我不适合这个岗位,其实我知道那是他想辞退我的借口,后来他说因为我之前一段时间休息的太长了。我是2011年10月份结婚,当时是年假和婚假一起休息的,也是经过经理同意的,一共19天,假期回公司上班一周以后在家摔跤摔倒胯部,医院检查,开假条休息一周,一周后去医院检查发现早孕,由于摔伤时做检查在盆骨部位拍X光,医院不建议要,所以做了人工流产,又有假条休息15天。回到公司后,将医院给的所有假条和病理资料交给经理。我是11月的28号做的手术,经理12月27日通知我被辞退,我想请问下,这种情况是否需要赔偿?如果公司赔偿,是否是:12月工资+合同规定赔偿金+?+?.(问号部分我不清楚是否公司还应该补我几个月的工资和其他项目),请各位懂得此类问题的好心人帮助,非常感谢!我现在很迷茫,刚刚失去孩子不久,又被辞退,心里说不出的滋味,请大家多多帮助!PS:此期间,没有给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由于我是初来乍到,还没有多少的悬赏分,请各位看在我这个经历上,帮帮忙,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jiechulaodonghetong/2011/1228/172577.html。谢谢! 1、按照劳动合同法之规定,试用期内,员工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即可离职;转正后,员工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即可离职。 2、员工离职的主动权由员工自己掌握。即:只要符合法定要求,提前一个月写了辞职申请通知了单位,即使单位没有批准,一个月期满了,员工照样可以自行离职,因法定义务已经完成。 3、公司对员工的辞职申请没有任何审批权力。不存在公司不同意辞职,员工就不能走的情况。因此你们公司的这种要求是非常不合理的,且不合法。 4、解聘合同这种说法也是非常不专业的。事实上,只要你写了辞职报告,公司依法给你办理完离职手续,离职就已完成,不存在解聘合同这种东西。至于社保局那边如果要你离职的证明,只要把单位开具的退工单给他们即可。 5、目前的情况,你只有和单位协商,将法理告知他们,要求他们尽快给你结清工资、办理退工手续。如果公司冥顽不灵,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至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颁布单位:国务院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劳动部关于印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 13、女职工流产应休息多长时间? 答:女职工流产休假按劳险字[1988]2号《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即"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经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违法解雇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多说一下,月工资包括加班费、津贴、补助反正只要在工资条上有的全可以加上去,另外不要忘了把社保费个人所得税公司罚款那些扣掉的钱加回来,这些都要算进去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你可以要求公司结清你12月份的工资,给付年假、婚假、产假的工资,并要求公司给予你08年入入职到解雇时的经济赔偿金4年X2=8个月工资! 如果还是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打咨询,这个号码是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局(劳动局)热线,可以咨询也可以投诉你们公司,一个电话号码全搞定! 刚才我给打电话咨询了,他说必须要公司给我开解除劳动通知书才能够申请仲裁之类的,我打算下午去公司跟经理谈。还有就是,有保险赔偿之类的么?我失业了,之前公司给上的保险又该怎么处理呢?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你直接到你公司所在地的劳动分局去投诉,投诉你们公司不按劳动法执行劳动合同,无正当理由违法解雇员工,按劳动合同法在解雇员工当天办理工作交接完毕后却拒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你无法领取失业补助金,拒不支付经济赔偿等,按流程劳动局会给你与公司双方协商一下,协商不成或协商结果你不满意,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也是在劳动局里有一个仲裁庭立案的,现在打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的,只是要花点时间! 关于保险是不是说的社会养老保险,如果你还在本地找工作的话就不要管它,因为你不在公司做了公司肯定不会再为你缴费了,到了别的公司还一样可以继续缴费就行了,要是到别的地方工作的话就要拿自己的身份证到社保局办个社保转移手续,社保局一般是和劳动局在一个地方办公的,具体你到里面咨询一下就好了,也不是很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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