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公司给了我一份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我的合同是2012年1月2日到期,今天是12月9日,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我,可是今天公司给的这份通知书上公司打印的是12月1日,然后让我签字,我签了名字身份证号和日期,签的是12月9号。因为不懂法后来才知道公司打印的日期提前了8天,事实上糖尿病最新中医疗法。刚好是一个月前通知,公司这是欺诈,想知道解除劳动合同。学习糖尿病如何食疗。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2倍赔偿金或者是代通知金吗?如果劳动仲裁或者是打官司我可以赢吗?谢谢! 劳动合同到期,法律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你! 但是,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与你续签,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本人工资! 按法律规定,终止合同并不是必须提前三十天的,公司的做法没有违法,学习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只是终止合同,也是需要按你的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补偿金给你的。 你要求赔偿的依据不足, 公司提出与你解除劳动关系,肯定是要多付你一个月工资的。另一方面,如果你准备去劳动仲裁,建议你可以先去劳动监察大队咨询下,那里专门调解劳动纠纷的,如果直接去仲裁,要等几个月了。希望能帮助到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