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一家工厂里打工,在厂工作了近3年了,一直都是专职做维修电机,当时也签了合同(合同时间是2008年4月12日到2011年4月12日,具体工作只写着维修),现在合同还没到期,厂方叫我不要到维修部门去上班了,并说让人事部另作安排。叫我不用到维修部去上班的是我们的维修部经理,说是维修部减人。人事部后来找了我说只能安排一些打包装之类的很普通的工作,我不同意,然后厂方就一直拖,说过几天给我答复,一直拖到现在。
现在可以确定厂方辞退了我吗?还是他们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我可以拿到双倍的经济补偿吗?可以的话按照劳动合同法的哪些条款?具体我要有哪些证据可以认定他们是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
补充:
现在的情况是经过我多次找他们谈话,他们在今天(3月1日)才给了我书面的通知书,--叫调职通知书,但是在还没放年假前的 1月20日,我们维修的的经理已经口头叫我 过年后 不用到维修部上班了,并说让我去 人事部,作另外安排,第二天人事部就找了我,说只有打包装工的安排,我说不同意,她就说那你再等通知。------过年后他们一直没有通知我上班,或者安排。别人正式上班好多天后(具体是2月23日和24日)我过去找人事部谈,他们仍说只能安排包装工。我说不同意,他们又叫我再等。直到今天(3月1日)我再去找他们才拿了这个调职通知书。通知书要我3月24日到车间做包装工,并且是准时到新工作岗位报到。还有通知书的日期是2月24日的,隔了这么多天,我去找他们才给我,他们很明显还想拖时间那样,具体我合同在4月12日到期的.
通知书的具体内容:
---先生:
根据公司生产需要调整及您的工作绩效和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1年3月24日起本公司将你由现职工作更为调至排水车间任包装工,请在收到通知书后,在上述日期准时到新工作岗位报到,并做好工作的移交。
非常感谢您在任时的劳动付出!
同时,祝愿您在新的工作岗位有更好的表现。
广东----有限公司
行政部(已经盖章)
2011年2月24日
这段他们没给我安排,使我无法上班的这些天(2月13日到3月1日)还能不能拿到工资?这份通知书是2月24日的,他们今天(3月1日)才给我,但是他们都已经早就叫我不用到维修部上班了,当时没有任何书面的通知。我现在要求公司给我办好辞退我的手续,并作经济补偿,公司说没有辞退我,要我自己写辞工书,我也不可能答应,所以现在还在拖着。具体我要怎么做?可以直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吗?具体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那些条款要求补偿或者赔偿? 根据你说的情况,首先公司目前并没有辞退你,所以如果你现在提出辞职的话公司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公司调整你的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与你协商,公司不能无理且随意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你可以继续在原岗位工作,那么正常情况下公司要么开除你要么停发你的工资,不管是哪种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你那时可以以公司存在过错在先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你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就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具体规定请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参照劳动合同法。 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1.首先在劳动合同贵规定好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其他劳动合同要变更的话,要双方同意。如果你不同意,公司不可以单方面调你岗位。如果公司也不能安排你在原岗位工作,那么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给予你经济补偿。 2.只要公司没有出具书面的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你都与公司有劳动关系,那么因为公司没有安排好岗位和通知你上班,这段期间你仍然可以获得工资。 3.如果公司对你的要求不管不顾,你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履行劳动合同(最好在劳动合同内申请),安排你在劳动合同规定的岗位上工作。如果公司不能,一般会判决公司按照工龄支付违约金给你。 补偿有几种情况:用人单位提出并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等 你可以不不服从单位的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