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劳动合同里面只规定试用期薪资,没有转正后薪资的相应规定,请问,是否可视为无效合同? 按照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填写试用期及转正后的工资待遇,否则本合同是无效的,而且劳动主管部门也不会对本合同进行鉴定的。 谢谢您!可我怎么找不到这方面的规定呢?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好像都没有,您能提供给我吗?2#love 其实也不一定,具体根据你公司是否在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之前,此份合同劳动所是否鉴定过。对于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所鉴定过后,都没问题,那你就大胆用。有问题,劳动所自己都会提出。 应该是吧,如果只规定的是试用期的工资,那么也应该代表他的合同是试用期的合同。他没有把内容写具体。那么应该是无效的吧 部分有效。正式期的工资就按劳动者说是多少就多少算,如果打官司的话。 劳动合同应该规定转正后的薪资 依我个人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这样写也未违法,不存在合同无效不无效的问题。 假如有问题可以协商或仲裁,有的公司试用期和转正工资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