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签订劳动合同,中途毁约,新劳动合同法是如何处置的
时间:2012-02-04 12:13来源:闲萝听风 作者:虫虫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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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分为两种: 1.需预告的解除: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想走就走,不需要什么理由可以任意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时, 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3天书面通知。目前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两种违约情况,一是专项培训费用
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分为两种: 1.需预告的解除: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想走就走,不需要什么理由可以任意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时,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天书面通知。目前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两种违约情况,一是专项培训费用问题,二是竞业问题。只要劳动者不是违反上述两种情况,则想走就走,否则要支付违约金。 2.即时解除:第38条规定的种种用人单位严重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任意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单方毁约的分为三种: 1.即时解除:第39条规定的劳动者个人原因,除第(1)项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外,其他均为劳动者严重过错行为。 2.需预告的解除:第40条规定的情形,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种是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无需提前通知。单位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裁员。但要符合第41条裁员的相关条件和程序规定。 建议你也看看第46条规定的有关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关于单位支付赔偿金的问题,第48条做出了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注意,此不是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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