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8月份和公司续签了合同,为期三年,最近公司发了一个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让我们签字,主要的意思是如下,我们公司现在是在南京,现在又在扬州新建了一个工厂,公司想让我们去扬州工作,他在劳动补充协议加了几条,你知道解除劳动合同。说南京厂的员工要去扬州厂工作一段时间(时间连续不超过3个月),工资和现在的标准一样。
我有几个问题想问下:
1.我已经和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现在的这份劳动补充协议我是否可以拒签。如果我拒签,公司是否有理由开除我,而不赔钱(我在此公司工作接近10年)。
2.如果公司非要我离开南京,去外地工作,是否违反劳动合同。 1、属于劳动合同变更。 2、劳动合同变更应当双方协商一致。 3、如果双方无法达到一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4、所以,你可以拒绝变更劳动合同。 第一、你可以拒签,如果公司要和你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要想你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由于原来的合同中没有规定你要去南京工作,因此公司一定要你去扬州工作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履行地,你可以拒绝,公司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之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的规定“情势变更”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 第三、公司不能强迫你去扬州,这属于胁迫行为,当属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拒签公司无权开除,依法也无权拒付补偿金。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 你可以拒签补充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开除你,则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如果你的合同中已约定工作地点为南京,则调你去外地比如扬州,则要与你协商并取得你同意方可调离,否则不能调动。如果强制调动,则属于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如果此时要解除,你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补充劳动协议您有权拒签,而在您与公司已生效的劳务合同公司不得以此为由终止合同的履行——即不得以此为由终止与您已签订的劳务合同,但,当已签订的劳务合同期满续签时,公司可以以此为由不与您再续签合同。 你拒签,公司不能开除你。如果要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得等你们上一次合同到期,并且需要赔偿你经济补偿金。公司不取得你的同意,非要你离开南京去外地工作,是违反劳动合同的,因为你们原来的合同履行地在南京。 一般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后,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纵横法律网 曾金峰律师 还问题问一下我们是今年8月份签的合同,但刚刚了解,只是我们员工签字,公司还没有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