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合同是2月25日期。在一个月前,公司让我们签了一份续签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当时也没有太好的选择就签了。
如今,却不想继续签合同了。而且想到期就终止,也就是到了25号就可以从公司办手续走人。但是因为一个月前签了那份协议,所以心里没有底,续签劳动合同协议书。不知道这样算不算违约,要不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劳动法应该规定的是到期终止合同不用提前通知,但是协了那份协议就不知道还合用不了。但是好像劳动法里没有关于协议的规定吧
希望可以有人帮忙解答,有些着急,十分感谢! 劳动合同其实也是一个协议,协议和劳动合同的法律性质是一样的。 如果协议的内容约定了应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那么协议本身就是劳动合同。 因为不知道你协议的内容,所以无法为你答复。建议你最好带着协议到律师事务所找个律师当面咨询一下比较妥当。 问题补充:那份协议就是说同意续签,其它的没有说,只说其它的会由新合同规定,而且那协议也只有一个,在公司那里,个人这根本没有 如果想走的话,下面的劳动合同不续签就可以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