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后已经连续两次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2010年到期后又签订一份变更劳动合同把2010年到期变更为2011到期的协议书.现在到期公司又不跟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招来解雇.请问应怎末赔赏 主张3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你不是被解雇,而是不被续签合同,公司只需要多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就可以了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他不合理的地方,可以同时要求赔偿,比喻社保,年休假,加班费三倍工资等,单位不给予赔偿的可以找当地的劳动仲裁,他们会帮你解决这些问题的, 希望这些可以帮助你!! (责任编辑:admin) |